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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鋼醫院擅自多切除兩根肋骨 造成患者10級傷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6日 06:57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孫思婭) 首鋼醫院在手術時,擅自多切除了患者的兩根肋骨,患者李某起訴索賠錢款并要求返還肋骨。市一中院日前終審維持原判,判令首鋼醫院賠償李某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7萬余元,駁回了李某返還肋骨的要求。

  2001年10月,李某右胸部腫痛住進首鋼醫院。院方初步診斷后,懷疑李某的腫瘤是惡性的,決定手術切除。手術過程中,醫生首先切除了腫瘤和一根受感染的肋骨。由于診斷認
為李某的病患為“肌肉組織內肉瘤”,醫院于是臨時決定擴大手術范圍,并在沒有告知家屬的情況下,又切除了李某的兩根肋骨。李某出院后,右側胸壁塌陷,呼吸反常,被鑒定為10級傷殘。李某認為首鋼醫院存在誤診,未經家屬同意擅自擴大肋骨切除術,導致病情惡化,因此要求醫院進行賠償并返還他的肋骨。

  

首鋼
醫院
解釋稱,經市醫學會和石景山醫學會鑒定,醫院不構成醫療事故;未告知家屬而擴大手術范圍的做法,也不違反診療常規。此外,不可能返還肋骨,因為被切除的肋骨屬于“病理性廢物”,按規定最多只能保存兩天。

  石景山法院一審認定,首鋼醫院對惡性腫瘤的病變性質認識不足,切除肋骨后沒有為李某進行右胸壁缺損重建手術,導致李某傷殘,應進行賠償;切除的肋骨因屬醫療廢物而不用返還。

  判決后,李某認為錢賠得太少,首鋼醫院則認為不應賠償,因而雙方均提出上訴。市一中院終審認定賠償數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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