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以無證經營為名開出罰單,現已撤銷,直接責任人被免職
本報訊 昨日,云浮市紀委、監察局對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不公、處理不當的行為進行通報,及時制止該部門在理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對一家綜合店作出432萬元的處罰。此案得到省藥監局高度重視并及時作出人事調整,將相關責任人員調離執法的崗位。
清補涼店兩次被查出藥品,藥監局開432萬元天價罰款
位于云浮市城區的云城恩記綜合店,是一間60平方米、經營清補涼和其他食品的小商店,由店主麥某恩及其兒子麥某多兩人負責打理。
2004年6月23日,市藥監局執法人員對恩記綜合店的鋪面和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有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鹿茸片、高麗參等,而當事人又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以其涉嫌無證經營查封并沒收藥品,貨值8163.15元。后又于2004年7月30日對恩記綜合店處以沒收藥品貨值3倍的罰款,共計24489.45元。
2005年7月7日,該局稽查分局16名執法人員再次對恩記綜合店和四個倉庫進行檢查,查封并沒收該店和倉庫里的高麗參、鹿茸片、盒裝阿膠、建曲、罌粟殼和5ml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等物品73種,其中,藥食同源物品14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26種,藥品類33種,并查封2001年以來的賬本13本,隨后再次以涉嫌無證經營為由,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處罰。除貨值18404.25元的銷售藥品和貨值24.24元醫療器械被沒收外,事主還要繳交4327725.5元(違法經營所得1427639元,違法藥品貨值和違法經營藥品所得2倍的罰款計2892086.50元)的罰款。
該市藥監局認為該案涉及違法經營藥品金額較大,將案件移交給云浮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于2005年11月5日受理此案,并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2005年11月11日將事主麥某恩“刑事拘留”。2005年12月4日,麥由其親屬以人身擔保形式保釋,取保候審。
當事人不服處罰寫信上訪,聯合調查組發現執法不公
盡管432萬元的天價罰款令人咋舌,但作為行政執法部門的云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開始堅持認為作出的處罰是合法的。
而當事人麥某恩對違法經營藥品感到后悔,表示愿意依法依規接受處罰,但同時認為,被沒收的物品很多都是保健品、清補涼湯料,這些物品沒有超出商店的經營范圍,而432萬元的處罰計算也不合理,難以接受,于是多次向市有關部門和市領導反映情況。
2005年12月2日,云浮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鄭利平接到由市信訪局呈送的群眾來信,即意識到執法部門所為與市委、市政府一直倡導的依法行政、反行政性壟斷、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等做法背道而馳,即指示指示有關部門要查清該事件的來龍去脈。
隨后,由該市紀委監察局、市糾風辦、市信訪局、市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即深入調查。
聯合調查組經調查后認為,市藥監局對違法經營藥品、醫療器械進行監督執法是法律賦予的職能,是正常的工作業務,應予支持,而且恩記綜合店也有確有違法經營的情況。但同時發現,執法部門對恩記綜合店違法經營作出行政處罰處以4327725.5元罰款理據不夠充分。
云浮市藥監局最終撤銷原行政處罰,直接責任人被免職
最終,聯合調查組認為市藥監局在此案的查處中,執法不公,處罰不當,是一起嚴重違法行政處罰行為。
對于此案,省藥監局十分重視,于2006年2月23日派出紀檢組長到云浮了解案件調查情況。
2006年2月26日,云浮市藥監局撤銷原來432多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于3月2日免去稽查分局林某某的局長之職。4月7日,省藥監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云浮市藥監局主要領導作出了降職調整的決定。與此同時,云浮市公安局對有關責任人員也進行了崗位調整。
5月25日,云浮市藥監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核定恩記綜合店違法經營數額后,予以總額為56552元的行政處罰。事主麥某多對重新作出的處罰表示服從,并于5月29日繳納了罰款。
近日,云浮市紀委、監察局就此事向全市通報,要求全市執法部門以此為鑒,吸取教訓,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創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調查焦點
1 無證經營?調查結果:缺乏法據支撐
調查組認為,藥食同源類和可用于保健品的藥品,經營清補涼的食品店只要領取由衛生監督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即可經營。因此,恩記綜合店所經營的食品、保健品大部分是合法經營的。而市藥監局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對恩記綜合店的行政處罰,把可用于清補涼的物品全部作為藥品沒收處理,并認定恩記綜合店為無證經營,缺乏法據支撐。
2 1427639元違法收入?調查結果:藥監局沒有逐項核實
同時,該市藥監局對2001年1月以來的銷售物品所得當作違法經營作出行政處罰,也不合理。調查組經查閱恩記綜合店13本賬本,發現有些記錄僅有人名、金額,有些只有金額無人名,大部分銷售的物品的名稱不詳細,市藥監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時,沒有逐項核實,就籠統確認1427639元都是違法經營收入。
3 店主被刑事拘留?調查結果:公安局盲信藥監局
而該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只按照市藥監局提供的該案件卷宗、13本銷售商品記錄的賬本就認同140多萬元是非法經營藥品額,在未經查實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麥某恩進行刑事拘留。
4 一事罰款兩次?調查結果:存在一事多罰的事實
調查組還發現,市藥監局分別于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兩次處罰同一違法行為,存在一事多罰的事實,違反《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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