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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多名怪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4:07 新聞晚報

  記/者/調/查

  上海市第九人民醫院的張教授日前在浦東舉行的義務咨詢中遇到一個問題:好些咨詢者都報出一大串藥名,請他決定用哪一種好。“感覺自己好像陷入了一藥多名的‘迷城’。”

  這樣的情況,不僅病人疑惑,有時就是醫生也感到左右為難。如何破解這一難題?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隨著《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實施,從今年 6月 1日起,一藥多名“怪圈”有望打破。

  藥名五花八門 到底該吃什么藥

  由由小區的肖女士患胃病多年,手捧大堆胃藥———胃舒達、保胃健、卡瑪特、保維堅、愈瘍寧……舉棋不定:“不同的醫生給我開了不同的藥,都說對我的胃有用,到底吃哪一種好呢?”

  張教授在仔細看過這些藥的藥品說明書之后發現,這些名字五花八門、售價各不相同的藥品,其實追根溯源,都是一個“老祖宗”———法莫替丁,一種消化系統藥物。

  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大陸二百種常用藥品中,五分之一有四個藥名,四分之一有五個藥名,百分之十五有七個藥名。“一藥多名”在臨床用量大的抗生素、心腦血管等藥品尤其嚴重。人們常用的感冒藥物中堪稱其中之最,大概80%的藥物成分都差不多。

  病人受累 250萬人吃錯藥

  “一個藥品一般有三個名稱,即化學名、通用名、商品名,現在同一個化學名的藥很可能有十幾個、幾十個商品名,有時候連我都不清楚某一個新名字到底是什么藥。”張教授說。

  一藥多名,給臨床醫生帶來的困難是很大的。據業內人士估計,一座400張床以上的綜合性醫院,每位臨床醫師要與100至200個藥名打交道,如果平均每一種藥有3個異名,就要記住五六百個左右。據一些醫院統計,各醫院使用藥名近1900種,按平均每種藥3個異名,藥劑師要跟6000個藥名打交道,難度很大。

  其實對藥品而言,只要成分相同,其功效就類似,其外在的名字反倒是次要的。然而,病人如果今天吃這種,明天吃那種,甚至兩種以上并吃,就會發生超量服用的問題。到最后病人會發現,明明自己吃了很多藥,可是不但不見好轉,甚至身體狀況似乎更差了。

  據統計,全國每年因吃錯藥而住院的病人達250多萬,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一藥多名給人造成了混亂,層出不窮的新異藥名還常被誤認為是高質量的新藥。

  同藥不同名 價格隨之虛高

  在藥房工作的李女士說,一藥多名給她每天帶來許多困惑:“我們知道哪些藥配方一樣,可顧客不知道,消費者拿著處方來,費盡口舌折騰半天顧客還是半信半疑,生怕抓錯了藥。”更麻煩的是,有些新藥連資深的藥劑師都沒聽說過,如果碰到剛從衛校、醫專出來的學生當班,就更是一頭霧水了。

  目前的狀況是,同一藥品不同產地、不同名字的價格就不一樣。例如感力克12元,太福膠囊7元,必利康8元,實際上他們的主要成分一樣,療效也差不多。頭孢曲松鈉因名稱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價格,有的100多元,30多元,有的則不到8元錢。

  往往同樣一種成分的藥,廠家換個新名就能賣更高價。目前市場上出售的藥品換個新名字價格提高幾倍甚至幾十倍的現象普遍存在,許多藥廠隔個一年半載便以改進為名推出療效相同的新藥,給老藥起了個好聽的新名,然后便可以鋪天蓋地做廣告,從而使新藥名打出知名度,病人買藥時還慕名而來,價格自然而然地就往上升了。

  如“傷風膠囊”現在叫“氨咖黃敏膠囊”,“咳特靈”現在改成“馬來酸苯那敏片”,而改變了“行頭”的藥都不同程度漲了價。“傷風膠囊”以前3角錢一板,換名后成了2元錢一板。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計,近5年來,我國批準的藥品注冊文號數以萬計,但其中真正有意義的新藥卻不到100種,絕大多數屬于仿制藥。

  新/規/解/讀 通用名須顯著標注

  這一切,隨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望得到根本改變。

  與現行的《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相比,新的規定禁止強化藥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將有助于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強制要求藥品通用名稱明顯標注,限制商品名和商標的使用。

  為避免出現因“一藥多名”而導致的安全健康隱患,《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大力推廣藥品通用名稱,不但要求藥品包裝、標簽必須顯著標示藥品的通用名稱,還增加了一些相關要求,來糾正一些企業的不規范行為。

  如通用名稱的位置:對于橫版標簽,必須在上三分之一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對于豎版標簽,必須在右三分之一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

  同時商品名稱的字體大小由“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訂為“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使用字體的二分之一”。

  “這樣就能保證萬變不離其宗,不管其名稱如何花哨,其本質人們一眼便能看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月15日發出的通告,自6月1日起,所有藥品都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審核和發布。

  6月1日前批準注冊且2007年6月1日前生產出廠的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符合《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的,可以在藥品有效期內銷售使用。2007年6月1日起生產出廠的所有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符合《規定》的各項要求。

  相/關/規/定 同成分藥品將無法再獲新名

  對一藥多名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3月15日還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含有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分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分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也必須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單獨使用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這意味著,今后,仿制藥將無法得到國家批準的商品名稱,而只能使用通用名。“一藥多名”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

  -相關鏈接 一藥多名情況普遍

  如最常用的“羥氨芐青霉素”,擁有“阿莫西林、阿莫仙、強必林”等多個商品名;

  抗生素“頭孢曲松鈉”擁有頭孢三嗪、羅氏芬、麗珠芬、菌必治、菌得治、抗菌治、康力舒、頭孢三嗪噻吁等20多個藥名;“羅紅霉素”又名羅力得、邁克羅德、嚴迪、郎素、羅希紅霉素、肟西紅霉素、羅邁新、羅紅霉素膠囊等;

  防治心絞痛藥物“單硝酸異山梨酯”擁有50個商品名,“伊貝特、德明、艾司莫、異樂定、艾狄莫尼、依母多、欣康、晉新泰、莫諾美地、臣功再佳、力唯、山蘇、舒必萊特、丹佐、依索曼、麗珠欣樂、千新、諾可達、格芬達、魯南欣康”等均是它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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