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山光華制藥股份公司一審贏了上海一公司,獲得經濟賠償8萬元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通訊員 天法宣) 在天河法院知識產權庭揭牌儀式結束后,昨日上午10點,該院隨即進行了廣東省知名商品“小柴胡沖劑(顆粒)”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件的一審宣判。因使用雷同包裝的上海世康特制藥有限公司被認定構成侵權,須承擔8萬元的賠償責任。
據廣州白云山光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作為國家最早批準生產小柴胡沖劑的企業之一,1992年3月申請獲得小柴胡沖劑包裝袋以及包裝盒外觀設計專利。其生產的禾穗牌小柴胡顆粒(沖劑)2004年9月被評定為“廣東省名牌產品”。
2005年6月初,光華公司在某大藥房廣州海珠江燕路分店里發現有大量的由世康特公司生產的同名且包裝、裝潢極相近似的小柴胡顆粒在售。光華公司認為,這很容易使消費者將世康特公司的小柴胡顆粒產品誤認為是光華公司的名牌產品,并直接導致誤購,屬于不正當競爭,已構成侵權,據此起訴要求判令世康特公司以及某大藥房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
天河法院判決認為,在消費者中,尤其是在廣東、廣西、湖南等地,禾穗牌小柴胡顆粒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故可以認定其為知名商品。禾穗牌小柴胡顆粒的裝潢設計獨特,凝結了設計人員的智力投入,具備顯著性,為該商品所特有,應當給予保護。
而世康特公司生產的“SCOND”“小柴胡顆!钡陌b盒及包裝袋上的裝潢均與禾穗牌小柴胡顆粒構成相近似,足以讓一般消費者產生誤認,應認定為侵權。遂判令世康特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銷毀庫存的侵權包裝盒和包裝袋;同時賠償光華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另一被告某大藥房則須立即停止銷售涉案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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