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廣告》雜志社提示:
消費者應當警惕三大類虛假廣告
消費者應當注意警惕假冒偽稱性虛假廣告、吹噓夸大性虛假廣告、欺詐誤導性虛假廣告等三大類15種違法廣告,遇到以下這三大類具有很強欺騙性的虛假廣告,及時向工商部門
舉報。
第一類: 假冒偽稱性虛假廣告
● 廣告所介紹推銷的產品或服務虛假不存在,騙取郵購預訂、培訓報名或中介服務等費用的;
● 偽造或隱瞞企業名稱、企業性質、財產狀況、資質榮譽等廣告主資訊的;
● 利用廣告對產品性能、產地、來源、用途、質量、有效期、生產者等事項做虛假表述和演示的;
● 以消費者、患者現身說法形式,用虛構的人物、事件和經歷來證明商品或服務效果的;
● 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檢測報告、文摘、引用語不能提供證明或證明無法律效力的;
第二類: 吹噓夸大性虛假廣告
● 廣告中使用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如“藥到病除”、“標本兼治”、“完全無副作用”等;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超出主管部門核定范圍進行夸大宣傳,如藥品廣告超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定的藥品說明書范圍夸大功能主治范圍,保健食品超出衛生部核定的保健功能宣傳對疾病的治療作用;
● 對產品的銷量排名、市場占有率以及評比獲獎情況做夸大表述的;
第三類: 欺詐誤導性虛假廣告
● 利用廣告偷換概念,誤導社會公眾的;
● 摘引有關報道、論文、鑒定時,斷章取義,違背原文真實意思的;
● 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濫用社會公眾人物做形象代言,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社會公眾介紹商品服務的特點、性能、效果的;
● 捏造虛假信息貶低、誹謗同類產品或服務,利用廣告進行不當比較和競爭的;
● 省略關鍵要素或未注明必需的附加條件,廣告整體效果虛假的;
● 濫用公益的名義或政府機關的名義,混淆市場商業性行為和政府行政性行為,誤導社會公眾的;
● 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商業廣告,如以通訊、消息、人物專訪、專家訪談、紀實報道、專家咨詢、科普宣傳等形式發布廣告,誤導社會公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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