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典認罰 索賠有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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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15:38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張昀)歐典忽悠了全國人民一事終于有了定論,繼工商部門以發布違法廣告為由向歐典公司處以近800萬的罰款之后,21日,歐德的子公司歐典木業有限公司也被工商部門處以20萬元的罰款。北京歐德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稱已經收到處罰決定書,并表示不會上訴。但是,中消協日前否認:曾以官方身份承認在歐典事件上確實有失察行為。而且消費者如果想以“欺詐”為由索賠,似乎也不太容易。
中消協否認表態 歐典地板“德國出身”被媒體曝光后,公眾將疑問的目光投在連續6年使用中消協“3·15”標志上。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曾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消協在這件事上存在失察。”這是中消協在歐典事件后首次表態。 但是,記者聯系了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部,有關人士表示此前董京生的發言僅是在日前的一次專業會議上對記者提問的回答,僅代表個人意見。中消協尚未正式就歐典事件發表官方的看法。 記者隨后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致電中消協,稱自己買了歐典地板,由于工商部門已認定其存在欺詐行為,能不能索賠。一位負責人表示,必須找出當時買地板的發票,而且發票上必須寫著“進口”二字,才可以寫投訴信到中消協或北京市消協。 律師:歐典問題非質量問題 有律師表示,歐典消費者維權存在著一障礙,無論是《產品質量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是針對存在質量問題產品,而歐典地板不論是“虛假”、“夸大”或是“失誤”宣傳,都不等于產品的質量問題。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如果不能舉證證明歐典地板存在質量有問題,其賠償請求很難獲得司法機關的支持。 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黎達對本報記者表示,據《產品質量法》,若消費者認為公司有欺詐行為,且足以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而導致購買行為,可以先直接向廠家要求退回雙倍貨款。協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訴。(張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