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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食品商竟在超市造假 食品保質期隨意更換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0日 12:33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9日電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根據群眾舉報,通過便裝暗訪,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一些有著良好聲譽、頗受消費者信賴的食品廠商經銷人員,擅自改變熟食制品保質期,將超過食品保質期的熟食制品“改頭換面”,重新擺上柜臺,蒙騙消費者。

  大型超市垃圾箱中發現問題

  3月22日8時30分,在位于北京百萬莊的順天府連鎖超市二店,超市剛剛開門,穿著便裝的工商執法檢查人員像消費者一樣,光顧這家大型超市的熟肉制品柜臺。

  “育青”、“浦五房”、“天福號”,都是北京市民耳熟能詳的食品品牌。就在這些食品廠家的熟食柜臺里,超市廠家促銷員正在把熟食制品分裝上架。促銷員腳下垃圾箱里粘著食品湯汁兒的保鮮膜和標簽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一大早,垃圾箱中怎么會有這樣的垃圾袋?執法人員亮明身份,當即對垃圾箱進行了檢查。

  在垃圾箱中,粘著食品湯汁兒的保鮮膜和印有食品保質期的標簽被工商執法人員一一挑揀出來。執法人員發現,在這些被當作垃圾扔掉的保鮮膜上,分別標有如下內容:條形碼2421866014907的“浦五房醬牛肉”, 重量0.185千克,售價11.03元;條形碼2421891004584的“浦五房米粉肉”,重量0.260千克,售價4.58元;條形碼

  2420250012673的“育青雞”,重量0.396千克,售價12.67元……

  其中,“浦五房醬牛肉”、“浦五房米粉肉”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為3月21日,保質期至3月22日;“育青雞”標簽標注的包裝日期為3月21日,保質期至3月22日。

  執法人員將這些被扔掉的食品標簽與正在貨架上銷售的熟食制品一一對照檢查后發現,被促銷員扔進垃圾箱的食品標簽與貨架上正在售賣的熟食制品標簽條形碼、重量(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售價完全一樣。不同的是,柜臺中擺放的“浦五房醬牛肉”、“浦五房米粉肉”、“育青雞”標簽標注的包裝日期均為3月22日,保質期至3月23日。

  “改頭換面”術在另一超市同樣上演

  3月24日9時20分,在剛剛開門不久的北京華堂商場西直門店地下一層超市熟食柜臺,促銷員正忙著往商品上粘貼印有促銷字樣的標簽。

  暗訪的工商執法人員在超市柜臺電子秤下方的垃圾袋中找到了22個標簽,分別貼有北京慧星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和北京華夏志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慧星板鴨”和“華夏五香鹵兔”標簽。這22個標簽標注的包裝日期均為3月23日,保質期分別到3月23日。

  經過比對,執法人員在垃圾箱中揀出的22個熟食制品標簽全部在超市熟食柜臺上找到了對應的商品,柜臺上擺放的這22份熟食制品標簽標注的條形碼、重量、售價與垃圾箱中揀出的22個熟食制品標簽完全一樣。不同的是,柜臺上擺放的這22份熟食制品標簽標注的包裝日期和保質期卻是3月24日。

  為什么垃圾箱中揀出的熟食制品標簽與柜臺上擺放的熟食制品標簽在條形碼、重量和售價上全都相同?廠家促銷員向工商執法人員解釋:在對熟食進行分裝時,經常出現重量一樣的情況。工商執法人員當即要求促銷員按照查出問題食品的重量,現場重新分裝出一份,稱重標準也要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促銷員低下頭,不再言語。

  3月24日,在北京華堂商場二樓的一間辦公室中,工商執法人員對發現問題的廠家促銷員依法進行了現場詢問。

  促銷員承認對當日銷售的熟食制品更換了日期標簽。更換標簽的熟食制品是3月21日送來的,3月23日分割包裝上架,但未銷售出去。促銷員便將原保質期為3月23日的產品標簽更換為3月24日。當工商執法人員詢問華夏志誠公司促銷員,為何將3月21日生產的熟食制品日期標注為3月24日時,促銷員說是為了把剩余的產品銷售出去。

  “一些廠商聰明過了頭”

  記者發現,此次被查出有違規行為的一些超市和食品生產廠家,有的是頗具規模的連鎖店,有的是百年老字號,在消費者心目中赫赫有名,信譽良好。然而就是這些知名品牌廠商的促銷人員,卻做出了違背誠信經營、有損消費者權益的事情,令人吃驚和不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內人士”介紹,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內的一些散裝食品的保質期,似乎已成為業內心知肚明的潛規則。

  工商執法人員介紹,按照相關的銷售管理制度,每件貼有條形碼的食品,不論是否賣出,都要有售出和沒有賣出而退回廠家的售、退貨記錄。

  衛生部頒布的《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散裝食品標簽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標注的生產日期相一致。由生產者和經營者預包裝或分裝的食品,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已上市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 北京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認為,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熟食制品銷售標簽提出的規范性要求,體現了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和對消費者身體健康以及知情權的維護。如果散裝食品保質期可以隨著廠商主觀意愿與判斷更改,那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第十四條“超過保質期限的散裝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銷售,應由經營者或制售者負責銷毀并保存相關記錄”的法律嚴肅性將遭遇挑戰,流入市場的超過保質期限的散裝食品會成為危害消費者健康的“隱形殺手”。

  在超市現場目睹工商管理人員的執法檢查工作后,北京市民李彥博女士對記者表示,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營者應好好學習“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的道德準則。

  李女士氣憤地說,在一些廠商心里面,幾份過期食品的損失,顯然大過了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權益。“一些廠商聰明過了頭”,他們忘了,南方一家老字號“陳年

月餅餡事件”東窗事發后,用過期食品收益換來的是商譽掃地和企業倒閉。

  據了解,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門正在對上述涉嫌違法企業做進一步調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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