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國開始建立經濟適用房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徑之一,已經走過近12年的路程,近來,“取消經濟適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經濟適用房”等聲音不斷,這不禁讓人反思,經濟適用房,好初衷為何得不到好的體現?
經濟適用房供應總量明顯不足。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我國經濟適用房投資繼續下降,2005年前11個月累計完成477億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經濟適用住房
建設。一些仍在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也主要面向拆遷戶定向供應,沒有面向社會應保障對象。這與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要求及社會期望差距甚遠。
建設標準缺乏有效控制。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的套型必須嚴格限定,中套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綜觀現有的經濟適用房,實際超過80平方米的戶型占多數,房間超大、裝修豪華,偏離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實需求,無形之中減少了有效供應,加大了政府擔負。
購買對象審核不嚴格。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個廣受詬病的地方就是購買對象審核不嚴格。開寶馬車者入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比比皆是。
現有政策執行不力。剖析深層次原因,從政府層面看,部分城市管理者在指導思想上,重市場發展、輕住房保障,片面強調住房市場化,不顧當地低收入居民住房承受能力,消極對待經濟適用房建設,導致現有政策執行不力。與此同時,又缺乏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客觀上容易使經濟適用房在執行中走樣。
交通不便,低收入家庭不愿意買。經濟適用房因為考慮降低價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導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愿意買,或即使買了房,交通、就學、就醫的成本也大大增加,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負擔,不利于其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
記者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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