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宋杰 崔建棟 倪冬
前天,家樂福曲陽店在銷售美國進口速凍小排時,被當場發現所售產品為過期產品。據了解,這批速凍小排的發運日期為2004年12月4日,出售時已超過正常保質期近4個月。不少消費者認為,家樂福涉嫌故意低價銷售過期產品。
家樂福華東區公關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批速凍排骨由供應商雙匯大昌泰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昌泰森”)供應,3月30日開始銷售。昨天,家樂福(中國)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家樂福已停售這批“過期小排”,并承諾向消費者退貨并致歉。供貨商大昌泰森負責人郭全福昨天透露,供應“超過最佳食用期”的排骨是因為搬運工失誤所致。
[顧客]家樂福低價銷售過期產品
前天上午9點半,顧客謝先生在家樂福曲陽店看到很多人排隊購買速凍小排。“1斤賣3.18元,相比1斤六七元錢的新鮮小排便宜很多。”正當謝先生也準備購買時,卻發現包裝袋上印制的日期為2004年。發現這一問題后,準備購買速凍小排的四五十名顧客聚集在冷凍食品區,要求家樂福方面對此作出解釋。“等了很久,一直沒人給個說法。”現場不少消費者認為,家樂福是在故意以較低的價格銷售過期產品。
昨天,記者見到了這種速凍排骨的標簽,上面印著“first shipdate 12/04/04”的標識。上海外國語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博導胡曙中教授告訴記者,shipdate指“發運日期”,根據美國人的習慣,“12/04/04”指“2004年12月4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分割凍豬瘦肉應貯存在溫度-18℃的冷藏間。冷藏間溫度一晝夜升降幅度不得超過1℃。產品貯藏保質期為12個月。”顯然,這批速凍小排超過了12個月的保質期。
[供貨商]搬運工不懂英文釀成意外
昨天下午,記者在家樂福曲陽店總服務臺看到了致歉通告:“很抱歉,請于200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本超市購買過本店內促銷單片商品3.18元/500g小排的消費者,請停止食用,并把商品帶到本超市全額退款。”家樂福華東區公關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消費者發現這一問題后,超市立即停止了銷售。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批小排的供貨商是雙匯大昌泰森有限公司。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了大昌泰森負責人郭全福,他告訴記者,這批冷凍小排的出廠日期是2004年12月,“最佳食用期應該是出廠后12個月內”。郭全福表示,這批冷凍小排是從美國進口,是客戶暫時存放在公司的,總量不超過1噸。郭全福認為,公司搬運工不懂英文,最終釀成了這起意外。他還表示,家樂福之所以也未能發現這批小排的問題,與自己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信譽有關。
昨晚,家樂福(中國)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除家樂福曲陽店外,其他門店均未銷售過這批“過期小排”;家樂福已承諾向購買這批小排的消費者退貨并給予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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