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雨晨
紅十字會受立法保護 三家公司被索賠上百萬
2006 年 3 月 23 日 ,首例侵犯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權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西安光中影視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成為被告。中國紅十字總會向這三家公司索要 100
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三家公司成被告
2005 年 10 月,中國紅十字總會陸續接到江蘇等地方紅十字會的反映,稱一部冠名《紅十字背后》的二十集電視連續劇在地方熱播,該劇以紀實的手法,披露當今醫療行業中欺騙患者、喪失醫德、令人憤慨的種種劣行,情節觸目驚心。女大學生李秀琪去醫院進行注射式豐乳隆胸,醫生賴珂瑋將藥量減半,導致李秀琪的乳房一個大一個小,終日以淚洗面;曹惠冰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竟誤診為性病,造成婚姻破裂……
據了解,該電視劇由西安光中影視有限公司和海南影業有限公司共同制作,由黑龍江文化音像出版社負責發行。電視劇在開播之前,制作了大幅海報進行宣傳。
地方紅十字會認為,該電視劇誤導了觀眾,讓觀眾認為原來紅十字背后竟是這樣骯臟的勾當。
中國紅十字總會認為在沒自己的批準、授權下,擅自使用紅十字會名稱及其標志,是違法行為,已屬于侵權。今年 1 月 22 日,中國紅十字會把上述三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在相關的新聞媒體和所有已播出過電視連續劇《紅十字背后》的電視臺播出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被告因侵權需共同連帶向原告賠償人民幣 100 萬元;該劇的所有制作、播出和廣告的所得收入依法上繳當地政府。
被告方:我們沒有侵權
西安光中影視有限公司與海南光中影業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曉瓊答辯稱,電視劇主要內容是弘揚醫德和歌頌醫務人員,與紅十字會總會所說的“披露”內容不符;電視劇在制作過程中具備各個部門的合法批文,并非濫用紅十字標志。
王曉瓊在法庭上表示,她的當事人本著尊重與理解,在收到中國紅十字會的通知后,已經對電視劇劇名及劇中敏感的片頭、片尾做了改動。
針對被告代理人的答辯,原告律師做了舉證,散落在各地的宣傳廣告上出現這樣的內容:中國首部揭露醫療黑幕的電視劇《紅十字背后》,該劇以客觀的視角,紀實的手法,全面系統展示了當今醫患矛盾的現狀。對于原告舉證的 10 份證據,被告代理人全部不予認可。
庭審結束后,西安光中影視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趙安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該部電視劇的原名是《天使的背后》,主要是反應醫療改革中的問題,以及此中的人性問題,是歌頌人性光輝的片子,并非揭黑,也并非紀實片,只是普通的創作。
王曉瓊也說,當時之所以采用紅十字,是因為紅十字象征著慈愛,與劇本的原意相契合。趙安說,該劇投入了五六百萬(人民幣)來拍攝、制作,因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介入,該劇現在已經處于停滯狀態,沒人敢播,他們也不敢出帶子,處于虧損狀態。
紅十字會受國家立法保護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梁部長表示,該起案件是中國紅十字會首次因維護名譽權所打的官司。他說,目前紅十字的標志有被濫用的傾向,比如街頭的診所。“包括春節晚會上趙本山的小品中,都出現過使用紅十字標志的情況。
劉安元律師說,海南養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就在“成人維生素”等自己的產品上,非法使用了紅十字標志。他已經于今年 1 月 3 日向該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而最近整改的數家非法使用紅十字標志的單位也記錄在他的工作日志上。
劉安元律師解釋說,在 1994 年,國家就立法對紅十字會加于保護,包括紅十字標志的使用都是有法可依的。當時也存在對紅十字會的侵權現象,有關方面一直在醞釀立法保護。 1994 年,國際聯合會的負責人在訪問中國時指出,中國存在對紅十字會的侵權現象,中國方面應引起重視。此話加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的出臺,關于紅十字標志的使用也有了專門的法律。
劉安元律師認為,本案侵權更嚴重的是,該部電視劇開播前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聲勢宏大的前期宣傳,尤其是在個別地方電視臺播放后,在社會上已給紅十字會的名譽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并造成了很壞的國際影響。他認為,為中國紅十字會正名已經刻不容緩。
“我們索賠 100 萬(人民幣),其實只是一種象征意義。”法庭上,原告律師回答法官的提問時解釋說,一是證明侵權事實發生了,二是表明侵權的后果很嚴重。至于具體的物質損失沒有計算,是因為無法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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