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駐浙江記者 施瑩 通訊員 呂律
昨天,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經深入調查,該局認定杭州華夏醫院的行為屬于典型的發布虛假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鑒于此案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因此日前該案已被移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患者術后病情反加重
2005年7、8兩月,杭州華夏醫院在各類媒體上發布醫療廣告,稱該院“首家引進香港國際類風濕病研究院獨創的‘免疫平衡調節微創手術’,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手術安全可靠,無痛苦,術后無需長期服藥……”“……經臨床驗證,一般術后24小時疼痛減輕,腫脹消失……”等。
廣告發布后,浙江全省各地有38位患者先后于2005年7月至11月到該院接受“免疫平衡調節微創手術”,該院共收取醫療費用近25.5萬元。但術后患者反映,他們非但沒有痊愈,還不同程度出現了聲音嘶啞、咳嗽、惡心等癥狀,有的患者甚至連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了。
今年3月初,38名患者聯名向浙江省工商局投訴,該局迅速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了突擊調查。
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律師王侃就此分析,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專設“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杭州華夏醫院相關責任人可能會成為我國因發布“虛假醫療廣告”而獲罪的第一人。
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經深入調查,并向權威醫療機構及專家咨詢,該省工商局認定華夏醫院發布的廣告屬典型的虛假醫療廣告。首先,“香港國際類風濕病研究院”是醫院自己虛構的;其次,目前國內外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治療指南中都沒有“免疫平衡調節微創手術”這一方法,該手術的療效和安全性未獲學術界認可,宣稱“只需一次手術,還您終身健康”更是虛假夸大;再則,任何手術都存在一定風險,廣告卻宣稱“手術安全可靠、無痛苦,術后無需長期服藥……”。
據介紹,此前工商部門處理虛假廣告的做法,一般根據《廣告法》對廣告主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該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明確表示,“廣告主……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鑒于杭州華夏醫院發布違法廣告后,給38位患者造成了嚴重后果,已符合國家追訴標準,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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