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猛縮水 事實房價躥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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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0:59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湯新穎 通訊員 子生 碧濤 穗誠) 早在2001年,廣東省有關部門就要求開發商取消以“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計價,而采用“套內面積”計算預售商品房的面積計算問題。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廣州市消委會昨日發出今年第二號消費警示說,近來發現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鉆“建筑面積”與“套內面積”的空子,設置“價格”陷阱,侵害消費者權益。
投訴:套內面積不變房價變相上漲 消費者杜先生2003年11月購買了廣州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一套四房一廳的商品房。當時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書面《付款參考》介紹:“該套總建筑面積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8946元”。杜先生在簽合同時發現內文約定:“該套建筑面積150.5301平方米,其套內面積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37.0353平方米”;另外,房價“按套內面積計算,單價每平方米11733元,總金額133.1641萬元”。購房單價多了2787元。當消費者對合同上的面積提出疑問時,發展商解釋說:不用擔心,面積最后以房產證上的數據為準,多退少補。因此,杜先生放心簽訂了合同書。 沒想到,2006年初,杜先生拿到房產證時,發現房產證上的實際建筑面積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參考》、《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150.5301平方米減少5.7016平方米,也就是說在套內面積不變的情況下,他多交了5.7016平方米公攤面積的錢,面積誤差比3.788%,房價變相上漲5萬多元。杜先生多次與該公司交涉,要求退還減少部分的房價款,遭到拒絕。杜先生憤然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問題關鍵就是公攤面積誤差 市消委會負責人表示,類似杜先生這樣的投訴不在少數。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由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組成。房屋的價格是這兩部分之和。 政府要求預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內面積或按套售房的計價方式后,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沒有規定公攤面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開發商就是鉆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按套內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條款的空子,套內面積誤差少,建筑面積卻大“縮水”。 如杜先生投訴的情況,一個樓盤如果有200個單元,開發商多收的數額便達1000萬元以上。事實上,某地產公司應當向杜先生退還多收的房款和賠償利息。 提醒:約定建筑面積誤差處理辦法 消委會呼吁政府部門嚴格審查,把好驗收測繪等關口;大力查處打擊在面積計算、中弄虛作假的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利用合同陷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提醒消費者注意約定建筑面積誤差處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