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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利康給醫生試驗費影響處方 每做一例400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6:50 南方都市報

  前特藥銷售經理自爆內幕:公司給醫生“臨床試驗費”,專家表示此舉有違行規

  “試驗費不宜直接入醫生賬戶”

  新聞回放

  每做1例臨床試驗醫生獲數百元試驗費

  3月2日,原阿斯利康華南區特藥部銷售經理唐寧主動來到本報報料,稱公司通過給醫生“試驗費”方式,影響醫生處方。據唐寧手提電腦上出示的材料,光是瑞寧得一種藥物,便涉及廣州多家三甲醫院的數位醫生。每個醫生接受的病例數均有詳細記載,每做一例,醫生會獲得400元試驗費,錢在賬面上通過一家上海的諾德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直接打入醫生賬戶。

  據唐寧昨日提供的最新統計,阿斯利康特藥部(腫瘤和中樞神經系統)的臨床試驗遍布全國,統一進行的涉及到三種藥物,一種是瑞寧得(Ramidex),去年在全國作了870例,每例給醫生的勞務費是400元,華南200來例,華東280例,華北區300例;思瑞康(Seroquel)全國做了910例,每例勞務費200元,華南區271例,華東區342例,華北區297例。易瑞沙(Iressa)全國做了500例,每例勞務費900元,華南區130例,華東區170例,華北區200例。

  唐寧提供證據稱,臨床試驗涉及到的勞務費,大多數都是直接打到醫生提供的個人賬戶上。

  近日,本報報道了某知名跨國藥企特藥部銷售經理唐寧(化名)自爆行業內幕,多名三甲醫院醫生通過咨詢公司收受“臨床試驗費”(見3月3日A18、19版),引發業內普遍關注。對于阿斯利康臨床試驗是否涉及違規,各方說法不一。業內專家指出,臨床試驗對新藥而言相當普遍,但按行規,不宜直接打入醫生賬戶。

  阿斯利康

  并非臨床試驗,而是市場調研項目

  唐寧向本報報料的第二天,阿斯利康有限公司公關部總監王曉嵐主動致電本報,否認“臨床試驗違規”這一說法,她代表阿斯利康聲明,報道中所涉及的事件并非臨床研究項目,而是阿斯利康于2005年委托獨立調查公司開展的市場調研項目。市場調研是正確了解疾病需求以及提高治療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場調研的受訪對象獲得一定酬勞是符合市場調研行業規范的。

  在《阿斯利康中國銷售及市場營銷實踐準則》中,記者找到了如下關于臨床試驗規范的描述,“在任何情況下,阿斯利康對ISS(研究者申辦的臨床試驗)的支持與否都不可以建立在研究者目前、將來或既往對處方、推薦或影響使用阿斯利康的產品的意愿或潛在可能性上”,“試驗協議必須和醫院/機構/科室簽定,且阿斯利康的資助款項必須支付到協議中注明的法定賬號。嚴禁支付款項給任何協議中沒有包括的個人賬號,協議中必須明確指出研究者/機構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及要求”。

  專家

  臨床試驗應獲醫院批準

  到底瑞寧得等處方藥的臨床試驗算不算違規?近日,記者專門為此咨詢了廣東省乳腺癌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名添。楊名添指出,新藥的臨床試驗,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其百分之九十幾都在內科進行,臨床試驗到底違不違規,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臨床試驗通過了醫院倫理委員會批準,操作規范,試驗費通過醫院財務科,不直接跟醫生聯系,就不算違規。按照規定,醫生可以通過醫院財務科獲得一定比例的勞務提成。但醫生決不能為了獲得這部分提成而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必須滿足相當嚴格的規定。一個是病人要符合有關標準,第二個是病人要同意,必須滿足其知情權。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申辦者若為一外國機構,必須有一個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代表按中國法規履行規定的責任。申辦者在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并征得倫理委員會同意后,才能開始按方案和本規范組織臨床試驗。

  近日記者致電牽涉到阿斯利康臨床試驗的上海諾德健康咨詢公司,但至今仍未聽到任何有關答復。

  本報記者 楊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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