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產業異常火爆 法律禁止流入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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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5:20 法制日報 | |||||||||
是禁是食 習俗給執法出道難題 本報記者 蔣德 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銷售河豚魚、毒蘑菇、織紋螺等有毒、有害的動植物食品。”
但是,最近有媒體就江蘇省靖江市飯店公開銷售河豚魚菜肴提出批評后,卻在江蘇,尤其是沿江地區引起強烈反響。其間雖然有支持媒體批評的,但更多人(從食客到專家,到政府官員)的反應卻是大不以為然。有人提出,應當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燒制河豚魚菜肴有限開禁。 到底是法律應該修改,還是違法行為應該堅決查處?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有毒的美食 中國有句俗話,叫“拼死吃河豚”,這句話形象地說出了河豚魚的特性:是一種有毒的美食。因為它居然值得人們用性命做賭注,來嘗一鮮。 而江蘇,尤其是沿江地區,春季吃河豚已經成為一種習俗。 記者了解到,近幾年,江蘇的河豚魚消費迅速擴大。如果說過去的河豚魚還僅限于沿江農村,現在的河豚魚早已經游進大城市。比如江蘇省會南京,吃江鮮是一種時尚,而在諸多的江鮮館中,不燒河豚魚的幾乎沒有。 巨大的消費量,也促進了河豚魚市場的發展。靖江市的新建北路和附近的魚婆市場,就是主要的河豚魚集散地。據了解,單新建北路這條街的日銷量就達3萬斤,一年的銷量高達5000噸,銷售額上億。 據記者了解,江蘇的水產科學家一直在探索一種既能讓大家品嘗美味,又避免悲劇發生的道路。而目前在江蘇江鮮市場上銷售的河豚主要品種,就是經過水產科學家多年的篩選、培育成的,可以人工大量養殖的一種低毒,甚至無毒的河豚魚。所以,“還沒出現過有人吃了中毒的事情”。 河豚魚這些年游遍江蘇大小城市的飯店、酒樓,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目前江蘇各地對河豚魚的燒制,到相關飯店的管理,已經有了一套相對成熟的辦法。比如揚中市就專門制定了《河豚魚加工去毒安全食用操作規程》,發放給所有飯店,結果,自2004年規程發放以來就沒有出過吃河豚死人的事。 但是,沒有發生問題,并不等于就可以違法。習俗和科學,給法律,更給政府的執法出了道難題。 法律如何面對挑戰 江蘇省海洋漁業局的官員向記者坦承,相當紅火的河豚產業,與政府部門頒發的禁食令背道而馳,其實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 靖江的做法可以說是這種尷尬情況的典型。 靖江是江蘇最火爆的河豚魚市場之一。但每年春天,靖江市衛生局都要就“嚴禁經營河豚魚”發文件,今年2月15日同樣下發了《市衛生局關于嚴禁銷售、加工、食用河豚魚防止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文件上面明確寫著:河豚魚是有毒魚類,人食用后極易發生中毒事件,加工、經營河豚魚是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一旦檢查發現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等,并歡迎廣大群眾及時舉報違法事件。 但是,即使有舉報,也從來沒見過查處。因為現在已經不單是習俗,而是已經形成了一個產業,尤其這個產業已經成為廣大農民、養殖漁民致富的手段。這不是一紙禁令可以禁止得了的。 有關人士認為,消除這種尷尬的辦法,就是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對食用河豚魚實行有限解禁。 據記者了解,江蘇有專家已經草擬了包括發證養殖、烹飪河豚魚的飯店和廚師的資格準入、出臺安全操作規范,以及食品安全檢驗檢疫部門定期對飯店燒制好的河豚魚進行抽檢四條管理措施,等待法律的解禁。而揚中市烹飪協會更準備向衛生部提起申請,希望能將揚中的河豚資源規范化管理,使揚中成為河豚餐飲的“特區”。 有關人士認為,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并非沒有基礎。除了目前江蘇相當規模的河豚魚產業向現有法律的挑戰外,在我們現行的法規中,對河豚魚的食用是有例外的。 我國的《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河豚魚……因特殊需要進行加工食用的,經鹽腌曬干后安全無毒方可出售! 有專家指出,鹽腌曬干制作河豚魚食品的辦法,多為福建、廣東沿海一帶傳統的制作辦法。其實什么辦法并不重要,關鍵是要保證“安全無毒方可出售”。因此他們希望適當修訂食品衛生法和《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由政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同時協調,從養殖、生產、銷售幾個環節同時入手,讓河豚魚安全地進入市場。只有如此,河豚才不至于在“禁”與“食”的夾縫中游走,政府部門也才會避免執法的尷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