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旅行社,要求退還所有花費
本報訊(記者 陳俊杰) 隨團旅游花費1.4萬余元買的勞力士表和鉆戒被發(fā)現都是假貨,前日,智先生狀告組織者太和旅行社退費一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智先生的起訴狀中提出太和旅行社賠償旅游金額和賠償違約金,雙倍返還購買假貨的
貨款等共計1.8萬余元。當日庭審剛開始,智先生又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太和旅行社為自己購買的紫荊花、金項鏈和南非鉆戒埋單,共計7000余元。
智先生說,去年11月24日,他與太和旅行社簽訂合同赴港澳旅游,因報名人少,太和旅行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拼湊到海洋國際旅行社。
在珠海,智先生在一家小店買了價值1.45萬元的勞力士手表、南非鉆戒等。回京后,經質檢部門鑒定,勞力士為假貨。后經與海洋旅行社協商,獲得了1.4萬元貨款。
智先生認為太和旅行社擅自拼團,造成當地地接社和商家串通,太和旅行社應退還自己所有花費。
前日,太和旅行社的代理人對智先生表示歉意,但表示拼團已告知智先生并經其同意,而智先生已從海洋社獲得退還的貨款。因此不同意智先生的訴訟請求。
由于智先生當庭增加了訴訟請求,被告代理人要求法庭能給予更多時間了解智先生所說情況。為此,法庭暫時中止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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