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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為您服務》:補卡風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10:58 CCTV《為您服務》

  我們律師支招,在剛剛結束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有一位北京的政協委員,他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他說處理交通事故當中會用到牡丹交通卡,這個牡丹交通卡里面的工本費5塊錢,按照規定,里面最少要存十塊錢,但如果說這個卡你不慎丟了,要去銀行補辦一張的話,那就要收你一百塊錢,這里面的差價就讓人覺得很不合理。

  主持人:

  對啊,我們都覺得特別貴是不是,但是一般我們還是會老老實實地去補辦,因為如果你沒有這張卡,將來交不了罰款,那問題就會越來越嚴重了。有一位老兄,他不盡合咱們一樣,有這樣的想法,而且他還付出行動,他把這個事給告上法庭了,結果怎么樣呢?我們一起去看一看。

  今日消費事件的主人公是北京的俞先生,俞先生是一名普通的記者,沒想到今年年初,卻因為一場官司成了新聞人物。2003年7月,與先生的駕駛證該年審了,可當他準備去年審時去發現,牡丹交通卡找不了。

  俞先生:

  沒有這個卡,警察就可以對你進行處罰,沒有這個卡,你的駕駛正的年審就沒法進行,必須要。

  無奈,俞先生趕緊來到了宣武區白紙坊一宜家工商銀行儲蓄所,申請重新補辦。在這里他被告之,補張牡丹交通卡要交一百元的補卡費。

  俞先生:

  我當時就非常納悶,因為我知道牡丹卡它很多,一般的卡丟了以后補辦就收五塊,十塊,為什么牡丹交通卡會一百?我就不理解。

  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銀行聯合推出的一種IC卡,主要用于對北京市的

機動車駕駛員進行智能管理。卡內記載有駕駛員檔案信息,可以進行交通違章記分和罰款。按照規定,駕駛員要開車上路,必須同時攜帶駕駛證書和這張牡丹交通卡。牡丹交通卡是免費發卡,但如果丟失補辦,北京市工商銀行要收取一百元的補卡費。

  俞先生:

  我覺得這個收費非常不合理, 因為司機不是自愿的,是被迫的,銀行又獨家辦這個業務,沒有別的分號,所以說你丟了就必須辦,所以他這個要價,一百、二百,甚至三百你都得給,除非你不想開車了。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有三百多萬名駕駛員持有牡丹交通卡,牡丹交通卡實行六年來,至少有一萬名駕駛員按一百元補過卡,他們對于這樣的收費標準語俞先生有同樣的感受。

  司機:

  別說一千塊錢,兩千塊錢,那交多少錢我們也得補,不補沒法開車呀。

  司機:

  多呀,可是誰跟他們較勁呀!

  但是與大多數司機選擇沉默不同,俞先生辦完補卡手續后,對這種收費標準較起了真。

  俞先生:

  我覺得我們國家肯定有規定,來約束工行的這種收費的行為,我就必須找到國家的法律法規,這樣呢,我手里才能有尚方寶劍,才能跟它去討個說法。

  俞先生開始查找相關的各種

政策法規,經過幾天的查找,他發現了2001年國家紀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不單獨收費的IC卡,補卡時可以收取制卡的工本費,但應該向有關物價管理部門報批,俞先生認為,牡丹交通卡應該按照這種規定執行。而在他向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了解后得知,牡丹交通卡一百元的收費標準沒有報批過。

  俞先生:

  如果你沒有報批,高額收費也就侵犯了司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覺得每一個人都應該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站出來說話。

  2004年4月,俞先生向北京市宣武區法院遞上了自己寫的訴狀。

  俞先生:

  我的訴訟輕工一共有三條,第一,向北京市所有補辦過牡丹交通卡的人退款。第二,立即停止制定的補辦收費標準,同時制定新的補辦辦法報物價部門批。第三,退還我的一百塊錢。

  但是對于俞先生的起訴,法院卻不予立案。

  俞先生:

  他說你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應該算是一個公益訴訟的內容,因為你是要求向所有補辦過的人退款,他說你不能替別人主張人家的權利。

  最后在法官的指導下,俞先生改變了第一項訴求,要求北工公行返還自己一百元補卡費,并在宣武區法院立了案。但三個月后,法院經審議認為,牡丹交通卡科技含量高,投入大,企業自主把補卡費定為一百元理所當然,因此博會了俞先生的起訴,一審敗訴后,俞先生很失望,這時不少人也勸他,不要再打這個官司了。

  俞先生:

  家人對這個官司也不是非常地理解,因為她的也就是一百塊錢的事,打這個意思不大。我就是覺得這不是我一個人的事,這個訴訟還得進行下去。

  2004年8月,俞先生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今年2月,北京一中院經審理,按照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中,IC卡只能收取工本費的規定,責令北京市工行提交牡丹交通卡工本費的依據。最后北京市一中院根據北京工商銀行提交的證據認為,牡丹交通卡的工本費應該為30.8元,因此判令,北京工行返還多收俞先生的69.2元。俞新生勝訴的消息很快成為各大媒體追蹤的焦點,同時也在北京百萬名司機中引起了很大反響。俞先生勝訴不到一個月,北京工行主動降低了牡丹交通卡補卡收費標準。

  電話錄音:

  是從2005年的3月3號起,咱們這個交通卡收費暫時調整為30.8元。

  俞先生:

  所以我覺得最后案子的勝訴也絕不是我一個人的勝訴,也是這個群體的一個勝訴。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事件重點,重點一,俞先生在補辦牡丹交通卡時,銀行收了他一百元的補卡費。重點二,俞認為,收費不合理,一紙訴狀把北京工行告上了法庭。重點三,法院判定,牡丹交通卡補卡費應為30.8元,要求工行返還多收俞先生的69.2元。重點四,法院判決不久,北京工行把牡丹交通卡補卡標準從一百元降到了30.8元,那么俞先生的經歷能給消費者什么樣的啟示呢?

  00:26:40:00

  斯偉江:

  那么我們說在本案當中俞先生的行為是一種比較典型的公益訴訟行為,我們說他打這個訴訟,一百塊錢的官司并不全部為了自己,如果是為了自己,就讓他們家里人給他的壓力勸說一樣,你自己打這個官司付出的時間、精力遠遠超過了這一百塊錢,所以他這個官司的意義不在于這一百塊錢,而在于自己這個官司如果勝訴時之后,對同樣情況下的消費者會產生示范作用。所以我們說像這樣的訴訟是一種公益訴訟,這種行為值得提倡。但是我們對這樣消費者提出,比如說在銀行服務,在電信、在鐵路、在公交等等,這種公益訴訟我們要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我們說要注意,你這個公益訴訟只能提起跟你自己有關的,比如說收了你一百塊錢,你可以告這一比塊錢。但是不能提跟你無關的一些事情,比如說俞先生的這個訴訟當中的第二個請求,要求銀行停止這個收費服務,向有關部門審批之后才來收,那么這個服務我們看到法院沒有支持。為什么呢?在我們國家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做公益訴訟只能做跟你自己有厲害關系的,其他人跟你沒有厲害關系,你自己不能訴訟。所以這個訴訟請求當中要注意。第二,你在公益訴訟當中,最好是能尋找到專家的支持,比如說我們知道現在律師行業當中,有些律師是愿意無償地為公益訴訟提供代理,提供服務的,那么,俞先生可以找這些專家進行幫助,我們想可能專家介入之后,俞先生更能省力,第二,可能訴訟結果會更好。最后我們總結一下,我們認為在我們目前的社會當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收費,在一些壟斷領域,在一些強制收費的領域,都需要消費者站出來去打這樣的公益訴訟,同時也需要專家、律師主動站出來為公益訴訟提供專業服務,同時最后社會輿論和大眾也應該支持這樣的公益訴訟,以凈化我們的社會服務環境。

  浙江的一位觀眾來信咨詢,他說我們的商品樓下面是空的,當時建造的時候,是用來本小區存放自行車的,但是現在發生商把這個挪做他用了,他想問這個樓下的所有應該歸誰所有?

  那么這個事情答案是清楚的,就是說像小區里面這些共用區域,比如說樓下空著的,或者是小區里面那些公用的部位,這個所有權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決定怎么樣使用,是應該由業主委員會來決定的,

開發商是無權把它挪做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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