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失誤引發糾紛 廣東佛山一家醫院賠償八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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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6日 21:02 新華網 | |||||||||
新華網廣州1月16日電 (吳俊、陳笑塵) 一對情侶被懷疑男方有地中海貧血病,到醫院檢查后卻拿到了婚檢合格證明。不料二人結婚生子后,竟發現孩子和父親都有地中海貧血病。二人于日前將醫院告上法庭,醫院最后賠償二人8000元。 張先生和李女士2002年到佛山一家婦幼保健院(以下稱甲醫院)婚檢,甲醫院檢查后懷疑張先生有地中海貧血病,遂建議張先生到佛山另一家婦幼保健院(以下稱乙醫院)復檢。
后來,甲醫院根據乙醫院檢驗結論,出具了張先生和李女士婚檢合格證明。之后,張先生與李女士登記結婚,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2004年7月,張先生和其子均被醫院檢測發現有輕度地中海貧血病。 張先生認為醫院檢驗出錯,侵犯了其“知情權”與“選擇權”,將參與婚檢的兩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兩醫院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4萬多元。但兩醫院均認為其檢驗時完全是按照有關操作規范和程序進行,不存在過錯。 佛山市高明區法院受理此案后發現,此案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據專家介紹,如果父母均患輕度地中海貧血病,所生子女有25%的概率是正常人,50%的概率是輕度地中海貧血病,25%的概率是重度地中海貧血病。一個正常人和一個輕度地中海貧血病患者結婚,有出現輕度地中海貧血病子女的可能,但不會出現重度地中海貧血病子女。甲醫院建議原告到乙醫院復檢,因此甲醫院存在過錯的可能性極小。 至于乙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需要經有關醫學會鑒定,但此類鑒定在目前屬于爭議較大、難以準確鑒定的難題。最后,主審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向當事人說明了該案的特殊性,終于讓雙方握手言和。乙醫院表示愿意一次性賠償8000元給原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