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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銷售貓膩多旅客叫苦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0日 11:37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來計劃藉元旦之后人少價廉之機出游的張女士現在很郁悶,“旅游廣告眼花繚亂,實際銷售線路竟沒有幾條”。原來,張女士根據旅游廣告參團竟也未能報名成行,白白浪費了好不容易申請到的假期。

  近日,記者接到張女士等多名消費者類似的投訴。盡管一些旅游業內人士認為“司空見慣”,“一般都會退款”,但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行為涉嫌虛假廣告。

  張女士等消費者也希望有關部門規范旅游廣告有名無實等問題,并對報名卻未能成行者給予補償。

  文/本報記者 李靖

  旅客宣傳不實參團麻煩多

  根據張女士等消費者的反映及記者實地調查發現,花花綠綠、五花八門的旅游廣告引發的問題頗多,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廣告有名無實”問題首當其沖。張女士告訴記者,她本來想1月7日去

九寨溝,而且在廣告上看到各大旅行社都有推出該線路,甚至某老牌旅行社還標明為“1月7日”的團,按照單位紀律規定,肯定要先請假再出行,不可能“先斬后奏”。因此,張女士提前拿到假期后,開始打電話詢問,其中,多家旅行社熱線表示可以報名。于是,第二天,張女士前往營業點報名,誰知,張女士中意的線路竟然一夜之間都“停售”了,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最快也要到2月1日。當張女士特地打的趕往標明“1月7日”出團的老牌旅行社時,營業部人員竟然告訴她,是熱線小姐弄錯了,該線路在1月4日已經“停售”。但事實上,該團的廣告1月4日才見報。

  “先招徠后‘升級’”之類的問題是消費者反映的又一問題。王先生告訴記者,他與張女士差不多,也是先看廣告,再打電話詢問,雖然他提前了5天報名,但卻被不斷“升級”。

  原來,王先生報名的是九寨溝雙飛五天游,第二天,就被勸告報名“四飛四天游”吧,王先生心想反正可以省得旅途勞累,就依勸改了,誰知,第三天,王先生又被告知,“四飛四天游貴賓團”只有兩個人報名,可能要取消,而超級貴賓團報名的人多一些,王先生因為已經確定了假期,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再次“升級”。

  但事實上,能否出行還要“天定”。這也是消費者反映的第三個問題。盡管報名時一般都說明散客參團要10人以上出行,但消費者告訴記者,往往到了出發前一天才電話通知取消了,而這時自己出行已很困難,而且旅行社只是退款了事。

  除此以外,還有消費者反映廣告價格“水分”多的問題,比如,廣告上標明的價格與實際報名時繳費相距甚遠,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環保車等一些旅游景點的費用等眾多費用需要另交,加起來也有數百元。

  對于這些問題,張女士等消費者表示,希望旅行社能夠多一點誠信,“做生意實在一點,廣告不要亂打”,更希望有關部門予以規范,當散客成不了團難以出行時,除了退款還能給予賠償,畢竟花費了許多時間、精力和金錢。

  業內人士旅游不確定因素多

  對于張女士等消費者的遭遇,一位旅游界業內人士不以為然地表示,這都是公開的“秘密”了,“旅游廣告上很多團本來就是沒有的”。

  另一位從做散客旅游轉為商務會務旅游的業內人士錢先生告訴記者,這都已司空見慣的,幾乎成了“行規”,廣告某種程度上只是為了聚集“人氣”。同時,錢先生也告訴記者,旅游本身確實具有許多不確定因素,除了報名的人數之外,食宿行方面都有可能臨時出現問題,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無法出行。

  為何旅行社不能加大透明度呢?錢先生告訴記者,他曾經向其好朋友的一個旅游團成員公開各環節的價目,但遭到地接社的反對,認為他泄漏了“商業秘密”,畢竟每家旅行社拿到的機票、房價都有所不同。

  消委會打擦邊球涉嫌虛假廣告

  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則告訴記者,這種情況的投訴時有接到,但旅游廣告存在的不少問題是在打擦邊球,只能是說其不夠透明,涉嫌虛假廣告;因為,有的時候廣告中并沒有明確要約諸如出行時間等具體內容,難以視同一份合同來明確責任,如果明確了出行時間,旅行社也有一些“合理”理由開脫。

  為此,消委會認為,張女士的這種“報不上團”情況只能是通過旅行社加強行業自律、加強誠信建設、加強內部管理,以及有關部門出臺措施加強管理等才能解決。

  有關專家則指出建立相關的特殊賠償制度,根據《合同法》,旅游廣告的本質是一種要約邀請,如果讓消費者“期望落空”,或者經法院審查確有事實證明“期望落空”,應該對相關有損害的人都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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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不了團可索取賠償

  像王先生那種游客報名參團旅游,臨出發時卻被旅行社取消行程的怎么辦呢?

  記者了解到,關于旅行社取消行程的賠償問題,省旅游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規定,游客報名后旅行社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的,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費用的2%;出發前4~6天,賠償已交費用的5%;出發前1~3天,賠償已交費用的15%;出發當天,賠償已交費用的30%。

  吁曝光不良旅行社

  省民進在去年兩會期間向省政協大會提交了一份有關“呼吁整頓旅游虛假廣告”的提案,認為目前旅行社發布的旅游廣告誤導市民的情況十分普遍,影響了旅游業的誠信。

  省民進建議: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旅游業廣告進行全面整頓,查處旅行社以虛假廣告招徠游客的違規行為;要制定旅游廣告的行業標準,明確旅游廣告的價格應包括的項目費用,明示廣告價格外另收費的項目;做好游客投訴的查處工作,讓媒體曝光以虛假廣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旅行社,提高旅行社服務質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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