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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龍膽瀉肝丸導致腎損害 患者狀告企業勝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20:12 新華網

  新華網呼和浩特11月28日電 (記者 湯計) 內蒙古法學會副秘書長李建平28日向記者證實,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翁牛特旗一位因長期服用“龍膽瀉肝丸”的女患者,以服用含有關木通成分的龍膽瀉肝丸導致腎損害為由,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了藥品經營企業。日前,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該患者勝訴。

  據介紹,這位姓王的女患者服用的“龍膽瀉肝丸”,其組成成分中的關木通含有對
腎臟有害的成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3年發布了《取消關木通藥用標準的通知》,要求生產含有該成分藥品的企業必須在2003年4月30日前用木通替換關木通成分。此案判決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曾經審理過多起“龍膽瀉肝丸”案件,但審判結果都是原告被駁回訴訟請求。

  王姓女患者從1999年開始,經常出現牙痛、耳鳴等上火癥狀。為此,她從當年11月26日起,根據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醫生開具的處方,從該公司所屬藥店購買并且服用由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北京中藥二廠生產的“龍膽瀉肝丸”,到2002年,累計服用該藥210余袋。在服藥期間和服藥后,這位女患者感到身體不適,先后到赤峰市第二

醫院、赤峰市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北京大學
第一醫院進行檢查,最終被診斷為慢性腎炎和腎性貧血。為了治病,她陸續花掉了3萬余元。

  這位女患者在治療腎病期間,一位朋友拿來的報紙上一則關于27名服用“龍膽瀉肝丸”的患者出現腎臟病變而狀告北京同仁堂,卻因為證據不足最終敗訴的新聞道引起了她丈夫的注意。他立即找律師進行咨詢。經過詳細了解后,女患者夫婦認為,銷售“龍膽瀉肝丸”的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應當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于是,他們在今年4月6日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王姓女患者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提交了有關證據,證明她服藥前沒有腎病史。她存留的購買“龍膽瀉肝丸”的交費憑證和處方成了控告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的證據。翁牛特旗人民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女患者服用“龍膽瀉肝丸”之前身體健康,沒有過敏性疾病,而且有證人證明她沒有長期服用其他對腎臟有損害的藥物,因此排除了其他疾病導致其腎損壞的可能。女患者服用的“龍膽瀉肝丸”中的確含有對腎臟有危害的成分,她的病狀與服用該藥導致腎損壞的病狀相同。該患者因為服用“龍膽瀉肝丸”導致腎損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6條“產品不應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的規定,鑒于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銷售給王女士的“龍膽瀉肝丸”的說明書中沒有說明關木通中含有對腎臟有害的成分,認定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銷售給王女士的“龍膽瀉肝丸”屬于產品質量法中規定的缺陷產品;藥品管理辦法第71條規定“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經常考察本單位所經營的藥品質量、療效和不良反映,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而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并沒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履行了該項法律義務,因此該公司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還結合產品質量法中“因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之規定,一審判決被告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賠償王女士各種費用合計39304元。判決書下達后,翁牛特旗醫藥支公司沒有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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