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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螞蟻騙得億元集資 騙子公司打擊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8:24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11月24日專電 (記者 黃玫、吳俊) 24日上午,廣州市中級法院第二法庭座無虛席,不少老人甚至站在過道上旁聽庭審。由于聽信了“養螞蟻致富”等謊言,被騙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他們希望能向集資詐騙的廣州墨龍公司討個說法。

  2000多名群眾受騙,涉案金額高達1億多元的廣州墨龍公司集資詐騙案24日開庭審理。盡管各種手法的集資詐騙案近年來在廣州層出不窮,但受騙群眾如此之多,涉案金額如此巨
大,在同類案件中仍屬罕見。此案也暴露出當前我國打擊“騙子公司”的法律難點所在。

  做大“螞蟻產業” 斂財過億元

  這起令人震驚的集資詐騙案的導演是廣州墨龍科貿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日升。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7月起,王日升在擔任墨龍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實際運作的情況下,招聘人員先后成立了11家分公司。2002年7月,他又成立了無實際經營活動的廣州佰涵貿易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李紅云、郭英群等13人分別擔任上述公司的財務、會計、策劃、總監、部門負責人等職。

  為騙取投資,公司業務員采用電話通知

中獎、社會調查等名義,約定被害人前往公司領取鏡框、陶器等禮品,隨后分別以年息100%、40%、15%的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與客戶簽訂購買合同、委托代銷合同等,誘使受害人上當。

  墨龍公司經營的對象主要是中老年人,公司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鼓動群眾投資,合同有3種:養殖螞蟻合同,銷售酒、飲料等產品合同,江西省明月山股份轉讓合同。此外,為騙取更多人的信任,墨龍公司還經常舉辦各類活動,租用豪華

寫字樓,購買各種產品獲獎的牌匾,聘請著名歌星做廣告,甚至煞有介事地設置黑螞蟻養殖基地、釀酒、水產基地。

  據警方調查,墨龍公司有兩個生產基地--位于廣州白云區的大源螞蟻養殖基地和廣州增城市的生產基地。但這兩個生產基地的主要作用不是生產產品,而是給老年人參觀,以騙取他們的信任,從而把畢生積蓄投進一個個“無底洞”。

  墨龍公司的這個“洞”到底大到什么程度?據檢察機關指控,至2003年9月案發時止,墨龍公司誘使2150名被害人投資超過1.1億元,根據被害人報案材料統計,至今尚有9900多萬元未能歸還。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日升等1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騙子公司” 打擊難 法律法規有盲點

  成立一家公司,以“定期返利”為誘餌騙取老人投資,幾個月后卷款逃之夭夭——這樣的“騙子公司”近年來頻頻出現,被騙的老人不計其數。廣東省僅去年7月份就立案156起,涉案金額4億余元。

  這些“騙子公司”通常與受害者簽訂合同以博取對方信任,然后履行小額合同,徹底打消對方顧慮,最后大量騙取對方財物卷款逃走。然而,能被立案查處并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騙子公司”還是小部分,執法部門在打擊這些“騙子公司”時遭遇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難題。

  首先,“騙子公司”都披著合法的外衣。

  這些公司都證照齊全,表面上是合法的市場主體。它們都有營業執照、稅收登記證和法人代碼證。工商部門在接到受騙群眾舉報后前來檢查,并不能輕易發現其存在違法行為。廣州市工商局注冊處有關人士說,注冊所需要的“八個條件”這些“騙子公司”都符合,工商局不能不給其注冊。同時,集資詐騙的主要方式是合同詐騙,而“騙子公司”的合同也非常正規,看不出破綻,只是回報率高得令人難以置信。

  第二,給“騙子公司”定性困難。

  “騙子公司”時常利用合同履行的漏洞,制造經濟合同糾紛的假象。王日升的 “騙子公司”在合同簽訂之初,都兌現了部分回報。對客戶要求返還的金額,王日升往往用前期已收取客戶的投資款項來應付。例如,每收取客戶一份單4000元,王日升通常會在第一年第一季度支付1000元的“分紅利息”給群眾。有關部門接到受害人舉報前來檢查時,表面上看只是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所以只能作合同糾紛處理。結果不出一年,“騙子公司”或許就已卷款逃走,令受害人無處追討。

  第三,調查取證難。“騙子公司”人去樓空后,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主犯往往逃之夭夭,公安機關抓到的都是一些普通員工或部門負責人。即便抓到主犯,而集資詐騙得來的贓款也在案發后迅速被轉移、揮霍。

  同時,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會請其他人擔任公司法人,自己只在幕后操縱,一旦出了事,自有“替罪羊”。

  各部門共布“羅網” 老人投資行為須引導

  打擊“騙子公司”涉及工商、公安、檢察院、法院、銀行等多個部門,只有各部門通力協作,共同布下“羅網”,才能減少阻力,真正對“騙子公司”起到打擊、震懾作用。同時,政府等有關方面對于老人的投資行為也應該給予適當引導。

  廣東南國德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祥紅告訴記者,很多“騙子公司”都采用了變相傳銷的方式,而這種方式有可能觸犯四種罪名: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非法吸納公眾存款、合同詐騙。定非法經營罪,必須由工商部門先認定,非法吸納公眾存款罪要銀行先認定,這都需要公安和工商、銀行的溝通。有時候對同一法律條文,公安與檢察機關兩個部門也會產生分歧;同樣是合同詐騙,只要公司還沒關門,法院往往僅認定為經濟糾紛。這些都有賴于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家在對“騙子公司”的懲處和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上達成一致意見。

  記者在對墨龍公司集資詐騙案的采訪中還了解到,“騙子公司”屢屢得逞,也凸顯了社會對老年人投資渠道的引導不足。被墨龍公司騙了5萬元的60多歲的李奶奶說:“年輕人想賺錢,我們老年人同樣想。現在手頭上有點錢,當然希望錢生錢,這樣晚年生活會舒適一些。”

  廣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王首程說,老年人具有較強的投資欲望和投資能力,但投資知識嚴重欠缺,如今股市低迷,投資渠道偏少,政府等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老年人投資的指引,這樣才能有效消除“騙子公司”的“吸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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