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火車站問題食品公開賣 食品過期無人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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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11:10 華商網-華商報 | |||||||||
核心提示 西安火車站,一邊是轟轟烈烈的“創衛”行動,一邊是讓人鬧心的食品衛生。 日前,記者對西安火車站內外的一些商店進行了走訪,發現諸如銷售過期食品、仿冒名牌商品、食品標簽違規、買東西不開發票等現象屢見不鮮。
當外地乘客第一次踏足或路過西安時,火車站成了他們認識西安的第一個窗口。火車站的衛生標準,文明程度,食品安全難免會影響他們的第一印象。而在這其中,又以食品安全為最,畢竟,民以食為天。試想,如果你本來要買的是“康師傅”,但從商家那里拿回來的卻是“康滋味”,你會作何感想? 這些話題雖然是老調重彈,但依然有談它的意義。畢竟,爭創國家衛生城市,先要讓人吃得放心。 敢賣過期“陜西特產” 昨日,記者走訪西安火車站候車室門口的一家綜合商店發現,該店擺放的“陜西特產食品”已經過期,但仍然公開銷售。有關專家表示,商家這種做法,有主觀過錯,是欺詐行為。 食品過期卻無人回收 昨日上午,記者走進西安火車站候車室門口一家綜合商店后,售貨人員趕緊迎了上來,介紹店里的商品,并稱他們這里有陜西特產及小食品。記者發現,一個標著“陜西特產綠寶棗”的袋裝食品內,共裝有“金絲棗”、“棗上皇”和“雪梅棗”幾個品種,紅色的塑料袋四周向上卷曲,色彩暗淡,顯得有些陳舊。包裝后面寫著“本公司在2001年開展的‘講誠信、反欺詐’活動中被評為誠信單位”的字樣。包裝袋上注明,該食品的生產廠家為:中國西安盛維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在西安市炭市街東后14號。該食品的保質期為12個月,但包裝封口處清楚地打有“2004901”字樣。 昨日下午,按該食品外包裝上標明的地址,記者趕往西安市炭市街,東后14號門上已掛鎖。據周圍群眾稱,這里并不是食品公司,不過平時這里常有食品銷售。據了解,按國家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廠家在包裝上應標明生產廠家和生產廠家的地址,不允許兩者出現不一致的標識。 昨日晚些時候,記者終于和該食品生產廠家取得聯系。據廠家有關人員稱,他們只給小食品批發商供貨,從未向西安火車站附近銷售過產品。火車站的零售商是從小食品批發商那里進的貨,并且是當時付現金,而貨一旦售出,小食品批發商就不會負責,哪怕食品過期也不會被收回銷毀。另外,他們以前的廠址在西安市炭市街,后來搬到了北郊,所以,包裝袋上的電話和地址都是過去的。該廠家人員稱,造成食品過期與他們沒有及時收回銷毀有一定關系。 銷售過期食品是欺詐 針對西安火車站出現過期食品一事,陜西省消費者協會3·15維權中心主任柴千里稱,食用過期食品后,對消費者身體損害較大,省消協不時會接到有關過期食品的投訴。按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廠家和經銷商都有義務將過期食品收回并銷毀,但過期食品之所以還能流通到市場上,和生產企業及經銷商不無關聯。商家在明知食品已過期的情況下還進行對食品的銷售,這會構成欺詐。但不論什么原因,銷售商作為最后與消費者發生交易關系的環節,是有主觀過錯的。 柴千里還表示,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仔細觀看外包裝,查看包裝上有沒有生產廠家、聯系電話和生產日期。然后,再通過嗅覺和味覺判斷食品有無異味和不良口感。如果因食用了過期食品發生病變或者中毒,消費者在醫院就診時,一定要告訴醫生將病情經過書寫清楚,以備通過協商或者法律渠道解決。 陜西王炳森律師事務所律師蔣虎軍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商家銷售過期食品,是一種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利益,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或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劉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