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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福寧廣告違法被曝光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7日 13:37 新華網

  因宣傳療效,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做證明,“瓜拿納”等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目前已被工商部門立案調查。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開曝光了5起保健品違法廣告案例。

  虛假廣告有兩大危害

  市工商局廣告處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種保健品廣告是五花八門,一些虛假、夸大的
違法廣告混跡其中,從“降伏癌癥”到“治療乙肝”,從“每天減掉3斤體重”到“一周能長高10厘米”,天花亂墜。這些虛假、夸大宣傳的保健食品給消費者主要帶來兩大危害:浪費了錢財卻起不到應有的保健作用;對宣傳的治療作用盲目輕信、耽誤了治療疾病的最佳時期,“從接到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投訴、舉報中經常能夠看到這種花費巨大卻換得一腔悲憤的事情”。

  3起案件已被立案調查

  此次5起違法保健品廣告中,有3起正在立案調查處理中和2起已處理完畢的違法廣告案件。

  “瓜拿納”保健食品在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者使用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療效,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同時未發布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某減肥膠囊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做證明:“美國筑本筑高助長系統”廣告涉嫌虛假宣傳,這3起案件目前已被工商部門立案調查,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益福寧”廣告被罰4000 2起已處理完畢的違法廣告分別為:一是“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經銷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印刷品廣告,該公司在報紙中夾帶散發的《富硒靈芝》單頁印刷品廣告,使用國家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的名義。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000元。二是“北京匯美進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該公司今年1月在發布的“益福寧”保健品廣告中,使用了“降糖效果高達97%以上,降脂效果達到75%以上”等醫療用語。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4000元。

  保健品不能替代藥物

  市工商局再次提醒市民,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治療作用。保健食品廣告一定要先看是否有“批準文號”;另外保健食品不能宣傳治療作用。市民可登錄市藥監局網站進行查詢核實,并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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