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廣告代理單位被立案查處
新華社
豐臺中山醫院在自有網站上將自己醫院的治療科室夸大宣傳為“某某治療中心”,并虛構了李某某等五位患者得到治愈的病例,以宣傳該醫院的治療水平。依據《廣告管理條例
實施細則》規定,工商部門已責令其在相應的范圍內發布更正廣告并處罰款1萬元。
這是北京市工商局20日向媒體曝光的三大違法醫療廣告案件之一。另兩起違法醫療廣告分別是:豐臺京仁醫院在自有網站上對其醫療服務及其藥品“博祥化毒丹”進行虛假宣傳;某報以新聞報道形式分別為多家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這兩起違法案件均被依法責令改正并罰款1萬元。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十一部委關于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精神,北京市工商局從7月12日起開展了以違法醫療廣告為主的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對全市范圍內公交車站候車亭、公交車身內外、地鐵車站(箱)內、垃圾箱、閱報欄、戶外燈箱、單立柱等各種形式發布的戶外醫療廣告進行了全面檢查。
目前,已檢查出北京北海醫院、同仁長虹醫院、北京軍區總醫院、北京前海醫院、北京國醫閣疑難病研究所等41家醫療機構存在違法問題。
這些醫療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經中醫管理部門批準或超出審批的內容進行宣傳;將醫院科室稱為診療中心,如肝病診療中心、計劃生育中心等;宣傳未經衛生部門批準的診療科目,如男科、女科等;廣告中使用醫生、專家的名義;宣傳治愈率等。
據了解,北京工商部門已對廣告中存在違法問題的醫療機構以及代理違法廣告的北京星星亮廣告有限公司、北京流動魅力廣告有限公司等19家廣告代理單位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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