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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商標標識 5案犯未賺錢先獲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3日 10:30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高要訊 (記者 于敢勇 通訊員 袁文瑛)被告人梁永強、聶其偉、楊朝暉、易智斌、夏志東5人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被高要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近日,此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間,被告人梁永強、聶其偉與他人共同合伙開辦的高要市蓮塘鎮味特香調味食品廠產品因外包裝欠佳等原因,產品滯銷。為打開銷路,梁、聶在沒有得到
上海好唯加食品有限公司的許可的情況下,即密謀偽造好唯加公司同類產品的外包裝,企圖以其廠的產品假冒好唯加公司的產品銷售牟利。梁永強將三款“唯加”注冊商標的外包裝袋樣板交給被告人夏志東負責印刷,夏又找到楊朝暉、易智斌進行印刷。他們非法制造了上海“唯加”外包裝袋模版19條、“唯加”三款外包裝袋35萬只。但偽造標識尚未投入市場,即被公安機關依法全部查繳。高要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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