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米收取10元高速費 機場高速昨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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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6日 15:11 競報 | |||||||||
本報訊 (記者 黃海霞) “只有短短三百米的距離,卻要收取10元高速費,這太不合理!”律師胡鳳濱狀告首都高速公路公司收費不合理一案,昨天下午在朝陽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首都高速公路公司派出了一名副總經(jīng)理和代理律師出庭應訴。 胡律師稱,今年3月17日他乘坐出租車去首都機場。出租車從楊林大道入口處進入機場高速路前往機場,經(jīng)機場高速路主路天竺收費站時,被收取了10元高速費。胡律師認為,高
首都高速公路公司則認為:楊林大道入口處至天竺收費站這段路的確要收10元高速費。但是胡所稱“三百米就收10元“并不符合事實,而且從楊林大道收費站至機場并不只有機場高速一條路,司機或乘客還可選擇機場輔路或京順路”,首都高速公路公司同時提出,機場高速路的收費標準是符合物價局有關文件的,楊林大道收費站也是依法設置。 經(jīng)過55分鐘的庭審,雙方始終各持己見,沒有達成調解,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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