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廣告稱產品不含味精 被判虛假宣傳罰款3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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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7日 09:24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淘化大同有限公司”因在香港報章中刊登廣告,宣傳四種豉油及蠔油產品“不含味精”,卻被香港食環署驗出含有味精。昨日在沙田法院被法官判處罪名成立,罰款30000元,同時要支付1700港元化驗費。這是香港食環署第二次作出同類的成功檢控。 裁判官曾繁凱在判案時表示,“淘大”在廣告中聲稱有關產品不含“谷氨酸鈉”,即
他亦不認同辯方證人、外籍語言學專家藺蓀在作供時指出,蠔油及豉油內不含味精任何成分的說法。曾官又特別強調,公眾所希望知道的,并非豉油及蠔油產品的制成過程,而是該批產品中有否含味精這個“最后答案”,所以判“淘大”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則在求情時指出,“淘大”在1908年成立,28年遷到香港,在大埔設廠制造醬油。迄今“淘大”已成為國際知名的品牌,現時在港有超過400名員工,希望裁判官能夠輕判。 但曾繁凱裁判官指出,雖然他亦覺得此次只是一次獨立事件,但由于“淘大”是香港其中一間最知名的品牌,幾乎每一個香港家庭都采用它的產品,故認為本案案情嚴重。 他又指出,“淘大”在該中文報章的廣告中,只表明味精的壞處,但卻并無說明產品內含有味精,誤導公眾,令公眾十分失望,所以重罰“淘大”罰款30000元及支付1700元化驗費。 淘大化工會食品有公司市場部總監何麗麗在聽取裁決后,在庭外發表聲明說,對裁決表示尊重,并承諾日后所有廣告及產品均會符合有關法例。她又表示,是次案件只涉及產品廣告,與產品的品質沒有關系;她指出,涉案的廣告已全部收回,產品的包裝亦將會修改。當被問及會否對此案件出上訴時,何麗麗沒有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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