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消費多算店家不改,付款不給發票店家失信,筆者感嘆,漁公漁婆,你咋這么又黑又橫:
2005年3月25日星期五晚18:30分,筆者和5位朋友來到了早已預定的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漁公漁婆亞運村店(如圖)三層“漁篷”間就餐。六個人共點了十樣菜和點心,酒水只有兩瓶白酒和一罐果汁飲料。大約將近21:40分左右,用餐完畢欲結帳,樓層服務員拿來了機
打原始帳單,讓在座的一位朋友過目,朋友在不經意間發現一壺價值70元的碧螺春茶躍然紙上,而在此用餐期間根本就未曾點過碧螺春,因此向服務員提出疑問,服務員趕忙緊皺眉頭仔細閱讀,之后趕快拿回3層收銀臺去核對。幾分鐘后,服務員不好意思的跑來告知是弄錯了。之后,這位朋友拿過帳單繼續瀏覽,忽又發現多出了兩瓶價值24元的啤酒費,甚是納悶和不解:“怎么搞的?又錯了!”此間根本就未曾喝過啤酒,這筆費用是哪兒來的?于是又提出質疑。此時服務員看看帳單又看看餐桌,無以答復。此時房間里已無談笑風生,大家都詫異的質問:“找你們領導來吧,怎么這么多錯誤?”過了一會兒,那個服務員帶領著一個自稱是本樓層領班的服務員進來,拿著經過修改的帳單解釋說,這兩瓶啤酒是隔壁消費的,收銀臺搞錯了。大家相視而笑:“難道隔壁和我們吃的一模一樣嗎?”
如此顯而易見的錯誤卻連續發生,大家忽又想起幾天前在此吃飯也有類似事情,此時,店家有惡意欺詐行為的感覺油然而生。
過了一會,店家一個領班服務員再次來結帳,當我們提出對兩次多算款給個解釋或者給個折扣以示改正態度時,沒想到,這名服務員卻說,打折是不可能的,否則休想走出大門。
此后,筆者要求全額買單,但請店家將發生兩次多算款、服務員的態度及經過給個書面說明,就這么一點點實事求是的要求,從十點左右一直僵持到零點,以李經理為主的店家負責人就是不同意。經過不厭其煩的磋商,依然未果。此時,在對方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加之有問題不解決不能保證安全離開飯店的安全威脅下,筆者撥通了“110”,20分鐘后,警察來到現場,當筆者敘述事情經過及要求時,警察同志當即就說,要求一點都不過分。事情經過是清楚的,處理意見是肯定的,但當要求店家依據事實出俱書面說明時,李經理說什么也不配合,就這樣整整耽誤了近兩個小時,直到兩點十分左右,李經理在兩位警官的多次“說服”下,才不得已讓收銀員給個說明。
付款、結帳。讓筆者想不到的是,款收了,李經理卻說沒有發票,直到周二,在筆者的催要下,口頭雖然答應送來,筆者一直等到已經過了下班時間,也未見其人。直到現在,還是沒見漁公漁婆的發票。你們這一連串的行為,怎能為消費者服務,又怎能讓消費者放心和滿意。(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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