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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機票不給簽轉更改退票 票務公司被告上法庭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11:45 法制日報

  航空公司規定打折機票不得退改簽,消費者質疑———

  公司規定怎能高過國家法律

  本報北京4月7日訊(記者孟紹群 實習生曹寶艷) 遲到幾分鐘沒趕上飛機,北京消費者吳海濤改簽的要求卻被航空公司拒絕了,理由是他買的是打折機票,按公司規定“不得簽轉
更改退票”。吳先生將賣給他機票的票務公司告上了法院,請求返還票款及相關費用。今天,此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

  2005年2月26日下午,吳海濤在北京市華蒙航空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一家售票處購買了一張北京至福州的3.5折機票,票款590元。3月2日,當吳海濤來到機場時,工作人員告訴他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間已經過了8分鐘,不能為他辦理登機手續。吳海濤立即找到機票原屬單位海南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改簽其它航班。這位工作人員卻告訴他,他的機票是打折的,按公司的規定,這樣的機票不能簽轉,只能作廢。

  庭審中,雙方圍繞航空公司售出的打折機票一旦乘客誤機是否能享有退票更改簽轉的權利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吳海濤說,依照航空法、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機票的退改簽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權利。買票時售票小姐并未告知他打折機票不得簽轉更改退票,沒有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而且,機票雖然打折了,但是消費者應該享有的權利不應該也隨之打折。航空公司的規定不能與國家法律相抵觸。

  華蒙公司則認為,“三不準”機票不能享受“退票更改簽轉”的權利確實是航空公司的規定,但他沒有當庭出示,表示庭后再送交法院。由于吳海濤拒絕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對于打折機票中存在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曾經直截了當地說,打折是商家進行促銷的一種手段,并不標志該商品有任何缺陷,打折機票不退票顯然剝奪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民航系統關門立法的做法應該改一改了。”他說,目前民航領域內的有關法規都是他們自己定的,這些法規對外宣傳幾乎沒有,不要說是普通消費者,就是專門搞法律的,都沒有幾個人清楚民航部門都有哪些與乘機人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果在制定涉及到消費者利益的法規時卻不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這樣的法規肯定會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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