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物業管理和零售 深圳消委敲定14項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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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11:56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于米 發自深圳 近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下稱“市消委會”)認定14條服務條款為“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下稱“霸王條款”)。這14條“霸王條款”基本來自電信、物業管理、零售這3個行業。
“市消委會從去年5月19日開始在全市消費領域進行的“霸王條款”征集活動,數以千計的消費者來人、來信、來電投訴涉嫌含有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經營者單方面以通知、聲明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以及形形色色的有失公平的行業慣例。市消委會也組成專門小組赴各主要商場、電信公司、物業公司收集相關條款。”市消委會的負責人跟記者介紹。 據了解,在3個多月的時間里,共征集到涉嫌“霸王”的格式條款200多條。市消委會在邀請來自市人大、市政協,市工商、國土、貿工部門以及法學界、相關行業組織的18位專家進行論證之后,認定來自零售、物業管理、通信行業的14條格式條款可以定性為“霸王條款”,并向全社會公布。 “我覺得市消委會這樣突然就把這些商家的店面條款列為了“霸王條款”,是有一定的片面性的,當然,這都是為了消費者的利益著想,可是,商家在明示這些店面條款的時候,也是經過了很長時間的調查的,每個條款后面都有一定的客觀因素,絕對不是商家自己主觀的愿望。”記者就這些“霸王條款”采訪深圳市零售行業協會,協會的于秘書長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據記者了解,這14項“霸王條款”的具體內容是零售業的有4條:1.東西買了不能退;2.買貨高價退貨低價;3.存包丟了不用賠;4.存包規定商場定。對于這幾條規定,于秘書長說,其實商家這樣做都有一定的原因,比如,煙和酒、化妝品等買了超過30天不能退,這是為了對大多數消費者著想,因為商家無法判斷這些東西是否如消費者所說,還有第三條,如果那樣的話,只能讓商家少提供服務了。他覺得市消委會應該在列出“霸王條款”的同時,出臺一些配套的細則,這樣才能更好地協調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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