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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旺旺新一年不會旺 吉林禁播旺旺迷信廣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09:09 北京娛樂信報

  警告人們要不吃“旺旺”就會一年不旺的“旺旺”產品電視廣告,因涉嫌違反《廣告法》,近日被吉林省工商局緊急叫停。昨日,吉林省工商局緊急下發通知,嚴禁該省各級廣告發布媒體播放這則問題廣告。

  旺旺廣告引發市民反感

  “旺旺”的廣告語帶威脅地警告消費者:“過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會旺哦!”這樣的廣告詞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反感。尤其是“旺旺”集團的電視廣告《唐先生篇》讓人記憶深刻:唐先生家近兩年沒收到陳先生送的“旺旺”大禮包,因而個人事業和家庭生活從直線上升、旺上加旺,變成了直線下滑、倒霉透頂。唐先生的兒子用零用錢買“旺旺”大禮包送給父親后,唐先生頓時淚流滿面,跪倒在“旺旺”大禮包面前。

  一些家長稱,這些廣告誤導了孩子,他們以為新年不吃“旺旺”,可能學習也就不會“旺”了。有的市民說,看了這些廣告,全家人都有心理負擔,于是趕快去買份“旺旺”圖個心安。

  遭質疑廣告已經停播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處工作人員介紹,我國的《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其中還特別指出廣告不得含有迷信的內容。“旺旺”廣告正是違反了這一條,屬于傳播迷信內容。

  據介紹,昨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向該省各級廣告發布媒體下發緊急通知,各級廣告發布媒體不得播放這則含有迷信色彩的廣告,違者必將重罰。

  旺旺集團出示“聲明書”

  昨日,記者電話連線了旺旺集團廣告宣傳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目前不便發表過多言論。她表示,當有顧客對“旺旺”廣告提出質疑時,本著尊重消費者意見的原則,旺旺集團就主動停播了這兩則廣告。她給記者出示了一份旺旺集團針對此事的“聲明書”:旺旺集團播放廣告謹遵政府相關規定。消費者投訴之廣告在國內衛視以及省臺已做過多次投放,兩三年來并無任何異議。本廣告的制作決無歧視消費者的意思。《巷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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