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引誘造假售假 假證販子一年狂撈50余萬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10:08 華夏時報 | |||||||||
造假售假背后是暴利在引誘 本報訊為“衣錦還鄉”回家過年,假證販子朱某大肆攬活辦假證,終在一次交易過程中被抓現行。近日,朱某被青島公安機關勞動教養一年。2004年10月,從湖南省婁底市來青打工的朱某受雇于他人開始參與制販假證,為盡快實現“衣錦還鄉”的夢想,朱某開始四處狂攬生意。
2004年12月9日10時許,朱某來到青島市中山路與膠州路路口處,與一名欲偽造大學畢業證的人接頭時,被警方當場抓獲,并于2005年1月6日被勞動教養一年。 “利潤高是最關鍵的,我們戲稱‘財源滾滾’。”朱某這樣介紹自己的“職業”。據介紹,制作假證的工藝很簡單,兩萬元就可以開工,但制作出一本假駕駛證或身份證,最少收200元,其他“含金量”高的證件價格更高,但各種假證的制作成本卻不到5元,朱某一年的違法所得就高達50余萬元。 評析“假證經濟”危害巨大,影響深遠。社會誠信體制因假證而受到沖擊。打擊制售假證為何難有良策? 目前,對于制作假證件、私刻公章者,可以按照刑法或行政法規進行處罰。但從目前相關法規上看,還沒有對買、賣假證的行為進行規范,只能對制作假證的人進行處罰,而對這些人處罰時要參考其制作的假證危害程度、規模大小等來作出處罰決定,但此類案件的查證較難。 有效地整治辦假證,一方面,有關部門需要制定、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既要嚴厲打擊造假、賣假者,又要打擊販假者、購假者和販假廣告制作者;另一方面,要從假證需求的源頭做起,逐步建立一個完善的個人、企業信用體系。(任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