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 劉希平
潛規則已成旅游業的慣例
“想不到我們記者在消費時也會受到歧視!這種做法太讓人難以接受,你下次到新馬泰旅游時千萬別說自己是記者喲。”今天一大早,湖南某報李記者在給本報記者打電話時述
說著他的委屈。原來,李記者上周與妻子準備去新馬泰旅游,可當他來到湖南省某知名旅行社咨詢價格時卻給他帶來了尷尬。因為他是記者,所以他所出的費用要在原價格的基礎上多加300元錢,旅行社的理由是:“記者一般在外很少購物又很挑剔,因此只有多收點費用,才不會虧本。”
為了核對事實,本報記者今天上午在長沙暗訪了幾家旅行社。在長沙市芙蓉路一家知名旅行社,記者佯稱要組織家人去新馬泰旅游,服務小姐熱情地接待了記者,并詢問與記者同行的是否有老人和小孩,如果有老人和小孩的話,每人還得多加一些錢,因為他們都沒有購買能力。服務小姐接著向記者解釋說:“低價的港澳游其實就是購物游,所以價格便宜,老人買東西謹慎,孩子又沒有經濟能力,所以需要加錢,不然價格這么低,還安排食宿,旅行社早就虧本了。”
潛規則后面有太多無奈
“現在旅游已經變味了,其實我們旅行社也有太多無奈。”當記者將自己采訪到的情況告訴一位在旅行社做經理的朋友譚軍(化名)時,譚軍發出無奈的感慨。他向記者講述了旅行社這一“潛規則”產生的原因。
他說:“假如你去新馬泰旅游,現在的價格基本是2900元/人,其中往返飛機票要2100元,剩下的800元還得在當地的三星級以上的賓館吃住9天,你說哪里還有錢賺,我們組團社向游客所收的費用一般全部都交給了新馬泰或港澳地區的地接社,惟一的贏利就是靠游客在外購物,我們再向地接社收取一定的回傭,標準有的是100元/人,有的是給30%的提成。因為老師和記者在外旅游都比較理性,不太喜歡購物,小孩子又沒有經濟能力,老人在外旅游只是想多看景點,也不喜歡購物。這樣一來,地接社贏利也少,所以,只有通過多收一點費用來保本。同時,由于現在同行競爭激烈,價格都定得較低,惟一贏利的希望只能期盼游客在外能多消費一點!”
規范潛規則遭遇法律難題
旅行社將游客劃分等級,按不同標準收費的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政府各家職能部門對此事有何看法?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湖南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馮建安今天上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于旅行社將游客劃分等級,按不同標準收費的這種行為,我們不好管理,只有旅行社違反《旅行社管理規定》時,我們才能查處。”他建議記者聽聽工商部門的意見。
于是,記者以一名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向長沙市工商局“12315”熱線進行咨詢,接線員聽完記者的情況反映后說:“旅行社的定價屬于物價部門管理,你還是撥打‘12358’找物價部門投訴。”
長沙市物價局“12358”熱線一位姓艾的工作人員說:“因為這種價格是旅行社和游客雙方協商后才定的,按照合同法規定,他們應該是雙方自愿協商解決,我們對旅行社將游客劃分等級,按不同標準收費的行為查處沒有法律依據,你還是向旅游局反映一下。”
那么,法律界人士對此有何看法呢?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曾技芝律師認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利享受平等權及公平交易權。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以求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湖南吉首大學旅游學院袁正新教授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認為,只有進一步規范旅游業,健全旅游法律法規,旅游業和旅行社才能步入良性發展之路,相信這種旅游業“潛規則”遲早會消失。
本網長沙6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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