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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旅行社對四類人加收費用 教師記者遭歧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0日 13:26 瀟湘晨報

  “將游客劃分等級,按不同標準收費,我覺得這是一種消費歧視。”昨日,在湖南省中國旅行社為父母辦理港澳5日游的周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同樣是消費者,為什么旅行社要專門針對老人(60歲以上)、小孩(18歲以下)、老師及新聞媒體人員在原價基礎上加收每人300元?

  記者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對老人、孩子、教師、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港澳游收取高
價的做法,已成為旅游業的“慣例”,理由是以上四類人員“購買力較低”。

  老人小孩購買力低?

  周女士說,自己一直想完成父母的一個心愿,帶他們去趟香港。前兩天,便托朋友到位于長沙市車站北路的湖南省中國旅行社拿了些資料回來,準備近幾天就出發。

  “價格不貴,行程也比較詳細合理,我們看了都還比較滿意。”周說。然而在行程表和港澳通行證辦理須知的最后一項“特別注意”里,卻有“老人、孩子、教師、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需另加300元”的條款。

  由于父母都在60歲以上,“符合”了旅行社的“特別注意”,因此,面對如此奇怪的規定,周女士第二天撥通了湖南省中國旅行社的電話。對方回答說,港澳游多是購物游,“另加300元”的規定是針對購買力比較低的人群制定的,而且,這也已經是不成文的“行規”了。

  購買力低還要另外多交錢?顯然,這樣的回答并不能說服游客。在長沙市某中學任教的萬老師就表示:“這樣的規定太不合理,理由也很牽強。外出旅行,人人平等,怎能把某一類人打入‘另冊’并額外加價呢?”

  于是,不少市民開始質疑:在港澳低價游的背后,旅行社到底在玩什么花招?

  記者教師太挑剔?

  昨日下午2時,記者佯裝要出游,來到位于車站北路的湖南省中國旅行社。在前臺接待員給出的“香港、澳門、珠海常規游”行程表上,上面明確指出“老人、小孩、老師、新聞媒體人員需在原價上每人加收300元”。

  對此,接待員解釋說:“低價港澳游其實就是購物游,所以價格便宜,老人買東西謹慎,孩子又沒有經濟能力,所以需要加錢,不然價格這么低,還安排食宿,旅行社早就虧本了。”

  隨后,記者亮明身份,就條款中“老師和新聞媒體人員”也要加收錢的問題提出質疑,對方未置可否,忙別的事情去了。記者又電話采訪了湖南國旅的曾小姐,她說,一直以來旅行社都以“購買力較低”為名,對以上四類人員收取額外費用,這已成為旅游行業不需明說的“行規”。她還以“隔行如隔山”為由,表示和記者解釋不清。

  果真是“行規”嗎?其他旅行社是不是都是這樣的態度?記者又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撥通了長沙某旅行社的電話,工作人員坦率地回答說:“我們對老人、小孩加收300元,對老師、新聞媒體人員則收得更多,因為這些人群難以伺候,他們喜歡挑剔、喜歡較真,尤其是新聞媒體人員,我們做得稍有不慎,就會予以曝光。”

  據了解,在長沙市開設港澳游的旅行社均有相關規定,而旅行社則表示,這個規定是港方要求的,錢也交到了香港中國旅行社。

  律師:此舉有違相關法規

  據業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紹,為吸引游客,旅行社大多把港澳游團費訂得很低,然后靠自費項目、購物來賺錢,而旅行社的利潤幾乎都是從購物回扣中提取。

  旅行社為了確保贏利,刺激購物,向“購買力低的人群”額外加收費用的做法是否合理?

  對此,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值班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權利享受平等權及公平交易權。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以求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參與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稿源:瀟湘晨報)

  (作者:彭薇 蘇媛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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