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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謬差萬元 慎辨訂金與定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09:23 人民網-華東新聞

  一字之謬差萬元

  本報訊 “訂金”與“定金”雖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卻是不同的概念。近日,濟南2名當事人對“訂金”意義理解不同而鬧上法院,法官認為“訂金”非“定金”,不能雙倍返還。

  今年3月1日,王某欲購買陳某的房屋,雙方商定價格為9.6萬元,王某當場支付2萬元。陳某出具了收據(jù)“今收到王某交來訂金2萬元”。后陳某取消了賣房計劃,并通知王某領回訂金。王某認為自己交付了“定金”,如果陳某不同意售房,應雙倍返還“定金”,陳某不予認可,王某遂將陳某訴上法庭。

  法庭審理認為,雖然有法律規(guī)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但雙方并沒有明確王某所付現(xiàn)金為“定金”,因此2萬元不具備“定金”的性質,王某要求雙倍返還的訴訟請求難以支持。

  (劉云 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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