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狄多華
農村代課教師20年的工資總和,只相當于公辦教師1年的收入,不及城市教師年收入的一半。民盟甘肅省委日前向甘肅省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建議重建農村教師工資分擔體制。
該提案指出,國務院2005年12月出臺《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新機制。新機制主要解決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費用,保障學校能夠基本維持正常運轉,但占農村教育投入最大比例的教師工資問題未能得到解決。200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主要由縣級財政來負擔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這對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并沒有解決縣級政府財力結構與其負擔的義務教育責任不相稱的問題。
該提案稱,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一般包括教師工資、公用經費、基本建設、危房改造維修等。其中教師工資占相當大比例,一般占縣級財政的60%以上。如果教師工資由中央和省財政分擔一部分,將會大大減輕貧困縣財政壓力,切實穩定農村教師隊伍。為此,凡縣級義務教育財政負擔能力低于義務教育最低經費需求的部分,全額由省級政府支付,凡省級財政無力負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供需差額,由中央補助解決。
該提案同時提出,在教師編制上要向農村地區傾斜,盡快制定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激勵機制,實現農村教師待遇優于城鎮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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