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6月29日電為確保上海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政策、計劃和規定的貫徹執行,上海市教委全力加強高校招生監察工作,日前公布了規范高校招生收費的“七個不得”。
據《文匯報》報道,高校招生收費的這“七個不得”包括:不得在國家規定之外擅立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及出臺除學費外的其他收費項目,如定向費、專升本費、高
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注冊費、假期住宿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不得收取與入學有關的贊助費;不得將國家下達的計劃內招生指標轉到所屬民辦二級學院變相收費;不得假借中外合作辦學名義或通過將一般專業改名為熱門專業形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降分錄取的形式高收費、亂收費,如擴招費等;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凡服務性、代辦性收費項目必須在工作方法上體現自愿;不得向學生跨學年預收費用,收費一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
另外,各種代辦性、服務性收費應按實際支付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上海市教委將堅決制止并嚴肅查處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和不按國家規定的亂收費行為等。
按照上海市教委的規定,各招生單位必須依法受理招生信訪,認真調查信訪舉報,違規錄取考生應立即取消錄取資格。上海市教委將采用現場巡視、專項檢查、電話督查、統計公布各學校上訪投訴率等方式,對各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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