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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丹青出走之后 賀衛方說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13:45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覃 旭 北京報道

  北大東門和清華西門之間的萬圣書園醒客咖啡吧,時間是6月25日中午。曾被女學生們公認為北大法學院“最帥老師”的賀衛方,難掩滿面疲憊和瘋長白發來到記者面前。

  40個小時前,這位45歲教授將一封《關于本人暫停招收碩士研究生的聲明——致北大
法學院暨校研究生院負責同志的公開信》,通過學術批評網公布。

  聯系到幾個月前因不能接受現行研究生考試制度和教育體制,而憤然辭職的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陳丹青,賀的做法以極快的速度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喝了口茶,賀坦承這樣的方式好象有那么點激烈,“我只是覺得特別無奈。沒辦法,借這種方式算是表達自己的一種希望甚至不滿吧”。

  “老師、學生都不爽”

  《公開信》里開明宗義:現行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設計存在嚴重缺陷。“本為對學生進行全面考察,實際上的結果卻是削弱了考試應有的專業偏向。”賀表示,由于這關系到整個學術制度建設和下一代學術人才的培養,關系重大。

  記者了解到,2003年之前,北大法學院的研究生入學考試規則是,初試考5門課:政治、外語、理論法學、應用法學以及相關方向專業課;2003年改為4門,政治、外語之外,為綜合卷(分A、B)和專業卷。

  2004和2005年,變成初試只考兩張綜合卷(涉及十二門課左右),而專業課放在復試中進行。一考生告訴記者,法學專業有諸多不同方向,但初試題目完全一樣,被戲稱是“十項全能”。賀也對記者說,“五六門課的老師出一張卷子,怎么協調?!基本上都是知識性的題目,缺乏深度和分析能力方面的考察,只有利于善于死記硬背的考生。”

  而一位2004年考上法律史專業研究生的學生也表示,主要看“背功”(背書功夫),“我本科以來,一直對法律史情有獨鐘,并且有志于學術研究。但初試里沒有一道法律史的題目,平時的專業閱讀和積累派不上用處”。

  坐在咖啡吧里,賀回憶著不久前結束的研究生考試復試,臉現痛苦。他告訴記者,有些從別的專業調劑過來的考生不知所措地回答專業提問,場面極為難堪。“最終有四個名額,卻只有一個候選人過關。蘇力(法學院院長)的法理學專業也存在類似情況。”

  賀表示,這導致的是一個雙輸的局面,“因為調劑來復試而沒過關,對學生不公平,老師也招不到合適的人。兩方面都不爽”。他表示,這種情況讓為人師者感到“非常、非常痛苦”。

  賀還評論以為,現在已經到了整體性反思研究生考試制度的時候了。“比如像藝術專業的招生,還‘搭頭’考一些跟藝術毫無關聯的學科。做出陳丹青那樣的決定,可以理解,或者說很值得同情的。”

  6月27日,記者電話咨詢了北大研究生院,得到的解釋是,研究生招生主要是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和精神,學校研究生院提出指導性意見,在考試科目設置和命題等方面,各院系有一定的決定權。

  據介紹,2003年以來的改變方向,源于教育部2002年出臺的《關于調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初試由五科變四科,除政治理論和外語之外,考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而專業課,因與招生專業相關度高,可以體現招生單位特色,故調整到復試中進行。

  文件指出,近年全國碩士生招生規模連年大幅度增加,考試的組織和管理的任務加重;另一方面,社會及招生單位對研究生的質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調整目的是為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同時使考試組織管理工作簡便易行。”

  記者在采訪中還得知,教育部總的精神是:入學寬口徑,淡化專業,初試按照一級學科(比如法學)設置考試,強調基礎知識和綜合素質的全面性考察,復試按照二級學科(比如法律史)進行,側重專業知識。

  而落實到具體的考試辦法,一般路徑是院里決策,方案由院學術委員會通過,報給學校研究生院。

  停招的邏輯

  賀衛方告訴記者,不久前院里的一次教師座談會,圍繞著研究生入學考試改革問題進行了討論。“絕大多數同事和我的觀點非常一致,都認為目前這種制度是錯誤的。但是,決策者卻依然我行我素,理由是這種研究生考試模式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意旨。”

  賀相當不解,“大學就是學生與教授的主體。相關管理、制度設計、學術政策制定,都和大學教授密切相關。但為什么學校里教授卻說不上話呢?”

  法學院另一位老師向記者解釋,院系里邊,有行政決策機構(一般為黨政辦公會議)、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授會議和教師代表大會等組織機構,目前這些機構之間的權責關系,沒有成文的規定,還處于比較模糊的狀態。

  “那次教師座談會,實際上可以算是‘學術委員會的擴大會議’。”這位老師說,會上確實如賀所說是大多數人反對現行辦法,“有人提出回到2003年前的老辦法,也有意見認為可以加大復試的權重”。

  對此,賀衛方表示并不足以彌補缺陷。“目前的法學教育,有了偏重實務的法律碩士,法學碩士應該致力于培養學術人才,但現行考試制度與這個目標背道而馳。”他提醒記者,由于將來的法學博士招生是以法學碩士為基礎進行,現在的導致追求學術目標的考生易‘出局’的方案,將最終對未來法學博士乃至法學教授的整體素質造成潛在傷害。

  對于停招的做法,賀衛方表示,他想招的學生有種種因素招不來。“但是我不招總可以吧。一樣還可以進行研究,可以給本科生上課。”

  記者了解到,法學院從事國際公法和人權法研究的龔刃韌教授,已經是多年未帶博士生和碩士生,潛心于研究和本科生教學。

  在進一步了解之后,記者發現,其實僅在北京,類似賀想法、做法的教授不乏其人。比如,北大歷史系也有一些教授幾年沒招研究生,不少是對現行招生制度不滿意。一位歷史系教授認為,教授選擇自己學生的權利應當被尊重。“當然,現在有種擔心,給教師更多招生自主權會導致學術腐敗。但優秀的中間道路必須在制度上被開辟出來。”

  著名學者徐友漁也撰文以為,“陳丹青的‘出走’,我們都有責任。”正如他文中所言,有些弊病并不要多高明的洞察力去發現,很多人都是感同身受,但卻沒有采取任何行動。

  賀衛方表達了他的理念:對于認為不合理的現象,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去表達自己的不滿。“這種表達是現代社會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如果大家都忍氣吞聲,其實傷害的不僅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會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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