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昌平 通訊員 王文波)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對一起以承諾辦理高等學校入學手續為名詐騙他人錢款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共騙取錢款135萬元的張華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0萬。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張華是原華夏遠景(北京)教育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今年28歲。她于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間,謊稱能夠辦理各類大專院校的入學手續,在為他人辦理就讀
第四軍醫大學、公安大學、解放軍外國語學院等過程中,使用虛假招生文件和協議書,先后騙取考生家長135萬元。
張華的騙局為何屢屢得逞?她自稱是國家教委負責招生計劃的工作人員,能夠辦理升學一事,并向考生家長出示安大學研究生院、司法部教育培訓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政法大學等單位的招生文件,在一些學生高考成績不理想,急于上學或一些學生想讀研究生深造而苦于沒有門路時,張華用虛假身份騙取他人信任,并以入學或讀研需要經費的名義,讓學生家長按照其要求的錢款數額交給她,等錢一到手,就一拖再拖,最終失去聯系,不見蹤影。
通過對類似案件的分析,主審法官介紹說,高考詐騙往往利用家長急于讓孩子入學的迫切心情,制造虛假身份騙取信任,并利用個別不正當渠道升入大學的所謂成功事例為其騙局設托,廣大考生家長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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