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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簽亂吹牛將被禁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8:19 每日經濟新聞
“10天即可祛斑”、“100%有效”等語句今后將不能再用于化妝品的宣傳中。衛生部衛生監督局上周五起在其官網上,再次就《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意見稿內容對化妝品行業存在的夸大宣傳現象進行了約束。對于即將出臺的行業標準,各化妝品行業企業均出言謹慎,稱要在文件正式出臺后才能觀察出新標準對行業的影響。 據悉,衛生部衛生監督局近日再次就《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07年5月20日。征求意見稿提出,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必須真實、科學、完整;所宣傳的功能必須真實、有科學依據,并且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功能范疇,即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修飾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不得通過宣傳所用原料的功能來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不允許宣傳的功能。 征求意見稿提出,化妝品標簽所標識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應符合化妝品定義的范疇;化妝品不得進行有效率的宣傳,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類似用語;名稱標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認,不能使用易產生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注方式;名稱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 征求意見稿強調,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不得使用醫療術語,不得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不得以“經 對于即將出臺的行業標準,SK-II、歐萊雅、倩碧等品牌新聞發言人昨日均表示,在相關文件正式出臺前,不便對《規范》內容進行評論。合資品牌化妝品寶仕公司總經理周俊表示,新規定必然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并對目前市場虛夸嚴重的化妝品行業進行產品宣傳方面的規范及約束。目前各行業企業也在觀望,相關行政部門將對《規范》內容采取怎樣的 宋文明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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