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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月1日起定價藥品要標明最高零售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0:02 四川在線-天府早報
早報訊 (記者 羅向明) 按照成都市相關規定,從事藥品零售的企業,在銷售藥品時需使用藥品專用標價簽;在銷售降價藥品時,應當使用降價藥品專用標價簽。昨(19)日,成都市物價局對這一規定作出補充說明,從5月1日起,要求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必須如實標明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最高零售價,不得模糊標示。各商家在使用降價藥品專用標價簽時,必須詳細填出降價藥品的原價、現價以及降價的原因和降價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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