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蘭州市地稅局就出租房要納稅答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5:51 蘭州晨報
房寫字樓稅費有別 本報訊(記者李林娜 通訊員 杜晨琛)4月17日,本報以《出租房每月須申報納稅》為題,刊發了今后凡是在蘭州市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將自有房屋、土地出租給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或居住,并取得收入的均為法定納稅人,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報道。該報道引起了廣大市民特別是很多房東的注意,紛紛詢問出租房屋稅收費用如何確定,就此,蘭州市地稅局有關部門表示,出租房屋稅收將按照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和用于居住的房屋兩種不同用途來征收。 據悉,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分為兩種:一種為房屋出租給用于生產、經營的鋪面或寫字樓,房東需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7項稅費,其中營業稅按5%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按7%征收(三縣按5%征收);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征收;房產稅按12%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各縣區具體地段具體情況而定;個人所得稅按收入的1%征收;印花稅按租賃合同的1‰計算。另外一種為房屋出租給個人用于居住的居所,將按照5%征收。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