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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收卡拉OK版權費 首批價格協商定8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09:50 新京報
首批12家企業獲授權,以每間包房每天8元標準優惠計費 本報訊 (記者 王薈) 昨日下午,北京12家企業獲得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頒發的《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使用證書》,成為北京市首批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企業,其交費標準為8元/包房/天。 交費名單無知名量販式KTV 昨日獲得頒證的12家企業,將近一半都是兼有度假村、餐飲、酒店等功能的企業,市民所熟悉的錢柜、麥樂迪等知名量販式KTV并不在其中。 中國音像協會北京聯絡站負責人楊肇斌介紹,錢柜、麥樂迪也都與聯絡站取得了聯系,具體的版權費標準還在洽談之中。 此前,作為臺灣企業在內地開辦的連鎖店,錢柜、麥樂迪都一直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繳納音樂作品詞、曲部分的版權費。楊肇斌說,由于這兩家企業在內地其他城市也開設有連鎖店,所以希望能夠與聯絡站進行“集體談判”,從而取得一個較為優惠的價格。昨日,麥樂迪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的確希望以“團購價”談定此事。 首批價格雙方協商確定8元 楊肇斌介紹,按照“關于收取卡拉OK行業版權使用費的公告”規定,收費計算時間從2007年1月1日起,收費標準將依據國家版權局發布的2006年1號公告確定的12元/包房/天的標準上限,同時參考北京市的人均消費指數、人均可支配消費指數及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指數等統計數據,對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針對首批實施收費的價格只有8元,有關負責人解釋,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標準是一個上限,權利人和KTV經營者雙方協商后認定的價格只要不高于12元就可以。 楊肇斌透露,在4月1日前簽約繳納全年費用的KTV業主,已全部享受8元/天/包房的優惠;他還表示,近一個月內交費的KTV業主也將享受到一定的優惠,“可能比8元還低”。 昨日,中國音像協會副會長王化鵬認為,北京作為全國的文化中心,娛樂企業、唱片公司數量之多使得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收費在北京具有重要的意義,“北京實施收費必將引起全國的重視”。 焦點問題 北京首批12家卡拉OK企業開始繳納KTV版權使用費。交費后,經營業主會否將這筆費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繳納的版權費又將如何在權利人中間進行分配?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及消費者。 1.卡拉OK會否漲價? KTV經營者:版權費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卡拉OK使用費一旦繳納,會不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國家版權局、KTV經營者、音像協會均表示“不會”。 中國音像協會副會長王化鵬說,消費者所支付的包房費已經包括了版權費,所以經營者不應該再將這筆費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如果卡拉OK漲價,那么消費者完全可以不選擇這家卡拉OK,那么卡拉OK也將面臨經營問題。 常去卡拉OK唱歌的徐小姐認為,唱KTV都會選設備好、服務好、價格便宜的地方,如果因為繳納版權費而漲價轉嫁給消費者的話,那么顧客一定不會買賬。 昨日,12家企業均表示不會把價格轉嫁給消費者。 2.版權收益如何分配? 音像協會:分配具體方案尚未制定出來 王化鵬介紹,權利人會就分配問題制定一個具體方案,但這個方案目前還沒有出來。 北京鳥人唱片公司董事長周亞平說,他只是與中國音像協會簽署了授權協議,但并沒對收益分配進行具體約定,“就是確定了一個原則,按照(作品的)市場份額分配。”周亞平表示,唱片等音像制品的發行較為復雜,計算各權利人的收益是個大工程,“這是個行業的大事情,牽涉成千上萬的權利人,我想分配應該是相對公正的,不會有暗箱操作”。 3.如何統一管理收費? 音像協會:全國統一賬號聯絡站不經手 為了統一管理,中國音像協會設置了全國統一匯款賬戶、賬號,所有卡拉OK版權使用費均將匯至這一賬戶。 地方聯絡站將對卡拉OK經營者的匯款回執備案,確認到款10日之內給經營者頒發《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使用證書》。 有關負責人介紹,版權使用費不會由聯絡站工作人員經手,要直接匯到全國統一賬戶,賬戶可以到中國音像協會的網站上進行查詢。 首批獲得著作權使用證書企業 ●英輝煌(北京)國際娛樂俱樂部 ●北京裕都城商務會館有限公司 ●北京亞冠莊園娛樂宮 ●北京富來宮溫泉山莊有限公司 ●北京林海緣飲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北京懷柔龍鳳酒家有限公司 ●北京溫都水城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星夢奇緣文化娛樂中心 ●北京迎祥商務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豪情娛樂有限公司 ●北京八號公館娛樂有限公司 ●北京紫水晶娛樂有限公司 各方說法 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選擇交費或不交費,交費可以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費,那就要停止侵權,不得使用沒有授權的歌曲。如果堅持使用,將由維權部門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國音像協會有關負責人 我創作的《血染的風采》和《黃土高坡》銷售量將近千萬。在日本,銷售量千萬的唱片收入大約為300億日元,作者的收入為整個收入的10%,即30億日元。而其當年拿到的這兩首歌收入則僅為每首歌37元。“我們已經是被犧牲的一代”。 ———著名音樂人蘇越 繳納音樂作品版權使用費對經營者來說,是支持國家政策,也是支持原創音樂的發展。使用別人的作品,繳納相應的版權使用費,是完全應該的。 ———英輝煌(北京)國際娛樂俱樂部負責人張先生 收費時間表 ●2006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在其網站上正式發布公告,宣布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 ●2006年11月20日在國家版權局公布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11天后,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宣布,其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這一標準,也不會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2006年11月29日由60余家音像單位組成的中國音像著作權保護中心,發表了權利人聲明。60多家音像單位共同表示授權該保護中心,代為行使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權力。 ●2007年2月12日昆明成為內地收取卡拉OK版權費第一個城市。之后,陜西、山東也相繼啟動KTV版權使用費收費。 ●2007年4月9日索尼、百代、華誼兄弟、上海天娛等80余音像作品權利人發表共同聲明,表示不強制K廳繳納版權費,但“對于抵制交費和拒絕、拖延協商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從曲庫中刪除我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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