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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西部地區商場返券仍在套牢消費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10:33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記者:吳華國 來源:經濟參考報 春節長假已過,“五一”黃金周將臨。在江西南昌、湖南長沙、陜西西安等地,各大商場面對節日,最熱衷推出的仍是一浪高過一浪的返券浪潮;各地不明真相的消費者也仍在一撥接一撥地前“陷”后繼。當地消費者協會認為:這一現象說明返券促銷的“硝煙”已從北京、上海等源頭地帶逐步轉移、彌漫到其他省會城市,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城市;而造成其蔓延全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們的消費監管仍存在空檔和軟肋。 中西部地區仍有消費者被返券“套牢” 在南昌中心商務區,自去年金秋以來,太平洋百貨、麗華購物廣場等大小商場不斷推出“三折起”打折購物,除此之外,還推出了部分品牌服飾“買200送20元至80元不等”的返券促銷措施。面對這一競爭態勢,南昌百貨大樓干脆打出了“買200元送180元”的大旗,而且,這些標著“買200元送180元”的商品都號稱是在原價基礎上進行返券的。 然而,喜歡購物的消費者熊女士的親身經歷最終證明,這些看似非常優惠的高額返券,實際上不過是商場從其他大城市轉手過來的促銷游戲而已,中小城市的消費者不親身體驗一下,很難識破其中的“把戲”。 她說,自己是從群發的手機短信中得知南昌百貨大樓推出了“買200元送180元”返券活動的。來到商場后,售貨員多次說明返券除超市和家電部外,其它專柜都能使用。于是,她在一服裝專柜購買了價值1025元的衣物,并領取了五張面值180元共900元的返券。隨后,熊女士打算用返券到另一層購買一雙皮鞋。但付款時,售貨員告訴她返券不能跨樓層使用。 想買的東西不收券,過了規定的幾天有效期,返券還要被作廢。熊女士這時品味到的已不是購物打折的快樂,而是被商家“套牢”的無奈。她只好花大量時間和精力來研究、計算購買什么商品好,但算來算去只得把本不想買的商品也搬回了家,這樣一來,看似領取了900元返券,可結果也沒便宜多少。 類似被“套牢”的遠不止南昌熊女士一人。在長沙的王府井、鄭州的百貨大樓、西安的鐘樓商業區等地,這兩年每逢圣誕、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中外節日,商家們都會打出“買200送188”等類似的返券促銷廣告。消費者一旦上鉤,就只能懷揣返券沒完沒了地在商場逛下去了。 且看商家與消協如何“理論” 為抵制返券,中消協已聯合各省市消協揭露其種種危害。但樂此不疲的大小商家也趁機扛出了自己所謂的“理由”,比如:返券促銷是商家的商業智慧,消費者也樂在其中;返券為并不景氣的商業企業帶來了人氣,對此有關部門應多加扶持;返券增加了消費者的購物量,刺激了內需,有利于經濟增長;市場經濟崇尚自由競爭,政府等部門不應過多干預等等。 對此,各地消協一一進行了回應:商業智慧應當建立在誠信、合法、遵守社會公德的基礎上;返券促銷者通過標價方式、返券額度、返券程序、使用時限、適用范圍、責任免除等精密設計,把簡單的事情復雜化,把明確的價格模糊化,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陷入了一個精心設計的購物圈套,成為被愚弄的對象和犧牲品。 一些人認為,商業企業是國家的納稅大戶,其實真正為國家稅收做貢獻的最終是消費者,返券促銷雖然給商業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收益,但它直接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這種以犧牲長遠利益來換取眼前利益的做法,最終只會阻礙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 由于商家的精心設計,消費者往往買了許多并不需要的商品。而每一種商品在制造過程中都要消耗自然資源,排放廢物。所以,商業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倡導合理消費,而不是誘使其揮霍消費。 鑒于以上理由,各地消協一致認為,各級政府應充分發揮其規制和監管作用,對返券促銷予以整肅。如果允許商家無休止地演繹不良促銷手法,必然積重難返。與其如此,不如早下猛藥,及時徹底地禁止返券行為。 多頭監管是軟肋 南昌市148法律事務所熊律師認為,返券促銷中明顯存在違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如購物返券非正常地增加了貨幣流通量,擾亂了市場秩序。根據我國“人民銀行法”第19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購物返券使用的代幣券就屬此類。細究返券活動規則,其中更存在諸多欺騙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和擾亂價格秩序的行為。 即便如此,返券促銷在一些地方仍照返不誤。究其原因,還是消費者個人維權不力和政府監管存在軟肋。 3月12日,江西省消協向社會公布了一份“城鎮消費維權狀況調查”報告,內容包括消費者對權利實現和經營者義務履行的看法、對消費領域突出問題的評價、對各種維權渠道的評價等。結果顯示,多半消費者認為我國消費維權和監管仍存軟肋。 如:56.6%的消費者認為,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經營者的誠信度很“一般”,其中列不滿意前三位的分別是履行“三包”或其它責任的義務、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提供商品和服務真實信息的義務。 又如:50.9%的消費者認為當前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完善程度“一般”,51.2%的消費者認為當前行政執法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效率“一般”,而對仲裁機構解決消費爭議所發揮的作用,47.6%的消費者也只給出了“一般”的評價。 這份調查報告指出,造成當前消費監管不力的根源仍在于對消費市場的多頭管理和互相“踢皮球”現象。如違反“貨幣法”屬人民銀行管轄、違反價格管理規定屬發改委管、欺騙消費者行為則可能分屬工商、質監、公安、衛監等多部門管。看上去誰都可管、能管,其實誰都沒認真去管,結果使“返券促銷”一類的商業行為大肆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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