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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學教授稱大學生勤工助學適用勞動法保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7:13 人民網
今天下午,北大法學院教授賈俊玲和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樂平就“洋快餐涉嫌違法用工”的話題接受人民網訪問。 有網友問:麥當勞、肯德基說大學生打工是勤工助學,不適用勞動法。您怎么看? 就此問題,賈俊玲說,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是為就業,每年建立勞動關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大家要注意,這個規定是勞動部1995年309號文件提出來的,1995年時,《勞動法》剛剛頒布,大家知道1995年時我們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還不像現在這樣得發展快,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還沒有像今天這樣大量大學生到麥當勞或者肯德基打工,所以請大家注意,1995年大學生如果到麥當勞去時,大學生可能說我是勤工儉學,你現在問他,他不是說勤工儉學,他說是打工,所以他們到麥當勞打工,已經和1995年勞動部309號文件中的勤工儉學已經不同,所以現在大學生勤工儉學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勤工儉學工作了。它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大學生不僅僅是去參加實踐活動,更主要的是通過打工能夠增加自己的收入,所以勤工儉學和今天的市場經濟的體制下的大學生的打工已經不是完全一個領域的事了。 正是因為這樣,隨著我們市場經濟的發展,所以在2003年的時候,勞動部又給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又頒發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到2003年時,隨著我們市場經濟的發展,用工的種類越來越復雜,越來越多,非全日制,非正規就業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這個文件就提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所以,到了2003年時,勞動部這個規定,它只是提“勞動者”并沒有提出這個勞動者是學生打工,還是指在職人員兼職,還是下崗工人,它并沒有進行區分,就是說凡是在這個單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5小時累計的,這都算做《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適用范圍,所以從1995年以后的2003年我們可以看到勞動部在這個問題上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不斷變化,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只看一個法規要把他們聯系起來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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