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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病患者告衛生局案開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6:54 新京報
9人稱衛生局延遲通報致其發病,衛生局稱調查得出結論后即刻公布 本報訊 (記者 李欣悅) 昨日,9名“福壽螺病患者”坐上了宣武法院的原告席,9人認為,在福壽螺事件中,衛生局延遲履責,在發現病例一個多月后才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導致他們在此期間染上廣州管圓線蟲病。自2006年11月16日,9名“福壽螺病患者”陸續將北京市衛生局告上法庭。(本報2006年11月22日報道) 通報發自病例確診1月后 作為患者之一,同時也是另8位患者的代理人,謝懌雪律師表示,2006年6月24日,福壽螺事件中的首例病例已在友誼醫院確診,友誼醫院隨即通過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北京市衛生局報告了相關疫情。但直至2006年8月9日,蜀國演義酒樓的“香香嘴螺肉”方停止銷售;2006年8月17日,衛生局才向媒體和社會通報了本次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 謝律師稱,她是7月23日在蜀國演義酒樓食用了該道涼菜,另有眾多消費者同她一樣,也是在此期間食用該菜后染病,給其身體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傷害。 9名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衛生局在此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不及時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違法。另外分別提出了5000元至2萬余元不等的經濟賠償。 衛生局否認延遲通報 北京市衛生局一名官員同律師一道出庭應訴。他們表示,在2006年6月下旬,友誼醫院收治了3名廣州管圓線蟲病患者,其中2人確診1人疑似,但是衛生局沒有得到關于該病例是因為食用“香香嘴螺肉”造成的確切信息,因而不能僅以這3名病例就確定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也不能以此采取預防措施,進行行政處罰。另外在《傳染病防治法》中,明確規定了甲乙丙三類法定傳染病,但廣州管圓線蟲病并不在其中。 衛生局代理律師稱,2006年8月11日,市衛生監督局接到舉報,稱發病原因與蜀國演義的福壽螺有關;8月15日,市衛生監督局上報衛生局;8月17日,衛生局調查得出結論并立即向社會公布。所以衛生局不存在延遲履行法定職責一說。 衛生部曾表揚市衛生局 9原告認為,衛生局的說法自相矛盾。證據顯示,2006年7月11日,西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就在市疾控中心的協調下,前往蜀國演義酒樓提取福壽螺,并從中檢測發現了廣州管圓線蟲幼蟲。 原告認為,“法定傳染病”并無明確說法,按衛生局所說,對于非法定傳染病其就不具有法定職責?那為何在此后的新聞通報、事件總結報告等公開資料中,衛生局又處處提及自己采取了多少有效措施? 對此,衛生局代理律師表示,2006年7月11日,西城疾控中心確實在接到信息后前去調查,但是,依據流行病學調查的規律,并不是檢驗后即可得出結論。直到8月17日,衛生局才通過調查得出確切結論。 近百人旁聽了近4個小時的庭審,法院沒有當庭做出判決。 據媒體報道,由于面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及時,衛生部曾通報表揚北京市衛生局對福壽螺致群體患廣州管圓線蟲病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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