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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劑未明示可口可樂被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6:34 法制日報
本報訊 記者余東明 李建平 通訊員辛成 杭州兩個年輕人因發現喝的可口可樂中含有防腐劑,一紙訴狀將可口可樂的生產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萃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起案件。 2007年2月3日,小史和小張購買了可口可樂和雪碧等飲料。飲用后,他們從其他途徑得知,可口可樂和雪碧這兩種飲料中所含成分之一苯甲酸鈉是防腐劑,長期大量食用后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兩原告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中萃公司前述兩產品配料表中雖然標出了苯甲酸鈉成分,但普通消費者根本沒法知道這是防腐劑,更不知食用后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他們認為中萃公司這一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應賠禮道歉。 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將其產品“健怡可口可樂”和“雪碧”標簽上所列成分之一“苯甲酸鈉”標注說明為防腐劑或相關標示;同時,請求判令被告對兩原告當面賠禮道歉。 法院將擇日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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