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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品優鼻稱能除鼻炎 不少市民被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7:26 金羊網-羊城晚報

  明明是“消字號”產品卻違規暗示療效,身價頓升10倍

  本報記者 陸志霖 汪令來

  “純植物成分提取UB基因酶”、“老鼻炎都說好”、“除鼻炎,不滿意不花錢”……看到這樣的宣傳語,很多人自然會想到,這多半是最新研發的特效新藥。事實上,本報記者經過連日的采訪追蹤發現,所有這些語言描述的對象———“優鼻UB”,卻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消毒產品。說白了,這一標榜用于人體鼻腔的“消字號”產品,在法律地位上,與市民家中給鍋碗瓢盆消毒的消毒液,并無二致。

  然而,受到鋪天蓋地暗示療效的廣告影響,不少廣州消費者還真是被“優鼻UB”忽悠了一把。

  消毒產品成“外用藥”

  昨日,記者在位于東風東路的一家藥店里看到了廣告上所說的“優鼻UB”產品。據店員介紹,一盒“優鼻UB”內有一瓶修復液和一瓶消菌液。修復液具有清洗鼻腔和修復鼻黏膜的雙重功效;消菌液能迅速殺滅鼻腔各種細菌。兩盒“優鼻UB”是一個療程,如果買一個療程裝還贈送一瓶混合試用裝,免費試用。

  “這個是外用藥,對于慢性鼻炎、鼻竇炎都適合。”店員說,因為現在“優鼻”打廣告打得很響,有很多人來買。記者一看批準文號,是“黔衛消備字(2003)第071號”。

  稍懂藥品批文常識的記者此時心生疑竇:明明是“消字號”的消毒產品,怎么就成了可以治病的外用藥呢?而且,既然一盒里有兩瓶不同的作用的產品,怎么盒子上只標有一個批準文號呢?

  記者在走訪藥店時還發現,作為消毒產品“優鼻UB”,比許多“國藥準字號”的鼻炎藥還要貴。如鼻炎片、鼻炎水噴霧劑等藥品的價格也只是5-20元不等,而一盒“優鼻UB”卻要價98元,一個療程裝更要198元。如果按同容積的消毒液一瓶10元左右的均價計算,“優鼻”在暗示有療效后,身價頓時翻了10倍!

  暗示療效誤導消費者

  記者在“優鼻UB”廣告中看到:“純植物成分提取UB基因酶”、“安全有效地恢復鼻腔黏膜‘免疫防御功能’”、“老鼻炎都說好”、“適用范圍:

過敏性鼻炎、鼻息肉、鼻竇炎、慢性鼻炎等”……有不少消費者被此誤導。

  

出租車司機馮先生告訴記者,3個月前他就用過一盒“優鼻UB”,當時噴上去有麻麻的感覺,不再流鼻涕。但是一停用,各種毛病馬上又復發,即使后來再用“優鼻UB”,鼻炎的情況仍未改善。“那產品不是藥?!”當記者解釋“優鼻”并不是藥品時,馮先生大吃一驚。

  不僅是馮司機,甚至是一些文化層次較高的職業白領,也看不出“優鼻”原來并不是藥。記者昨天就此問了十多位看過此廣告的市民,絕大多數反應都是:“是藥吧。廣告上明明說可以‘清除鼻炎’的!”

  “有虛假宣傳之嫌”

  根據從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關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

  作為消毒產品的“優鼻UB”,究竟是否存在違規宣傳、暗示療效呢?

  “優鼻UB”外包裝標示生產企業為“黔東南州立可清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記者昨天致電貴州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該處相關人士在聽到記者有關“優鼻”宣傳內容的描述后明確表示,如果“優鼻UB”不是藥品,“那就有虛假宣傳的嫌疑”。

  據悉,衛生部2005年5月30日發出的《關于調整消毒產品監管和許可范圍的通知》明確規定:從即日起,“不再將專用于頭皮、頭發、鼻黏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對于此前已獲得上述批文的產品,“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產的產品不得再以消毒產品的名義銷售,不得在產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標識任何與消毒產品管理有關的許可證明編號,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文號、消毒產品備案文號等。”

  按此規定,在2003年取得批文的“優鼻”,應早在一年前,其生產的產品就不能標注“黔衛消備字(2003)第071號”了。

  在外地多次被查處

  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正在廣州上空以廣告形式進行狂轟濫炸的“優鼻UB”,在其他地區早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了”。

  在互聯網上稍一搜索便會發現,“優鼻UB”早就曾多次被有關部門“通緝”。在2005年廣西一次抗(抑)菌衛生用品專項整治中,“優鼻UB”就因為產品命名不規范,出現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等原因遭到廣西衛生監督所通告。2006年7月,江蘇省衛生監督所也發出了《省衛生監督所關于查處“優鼻UB”的通知》,指出“優鼻UB”在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有夸大宣傳暗示療效的內容,要求各地查處。

  “一定會立案專查”

  既然如此,“優鼻”為什么能在廣州一些媒體大為宣傳呢?對此,廣東省工商局廣告處有關人士昨天接受本報采訪時承認,“‘消字號’產品的宣傳,目前的確是監管盲區”。

  這位人士表示,廣東現在正嚴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不再審批新的“消字號”產品,所以目前在一些媒體違規宣傳的類似產品,基本上沒有本省的。但按現行法規,這些產品的監管,的確有難度。為什么?因為按《行政許可法》規定,“消字號”產品無需像藥品那樣,在發布廣告前進行內容報批,“因而其宣傳市場的確有點亂”。

  既然如此,難道聽由“優鼻”們忽悠老百姓?對此,這位人士明確表示,工商部門作為廣告的主管部門,對確實有虛假或夸大宣傳的廣告,“一定會立案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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