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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消協公布十大維權案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1:42 南京報業網-金陵晚報
通訊員 沈消軒 本報記者 錢建芬 【金陵晚報報道】昨天上午,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去年十大維權案例。與往年相比,商品質量問題仍然突出,有的消費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案例一:非主觀故意不構成欺詐 王先生買了一臺某品牌206SY型的電冰箱。幾天后,王先生無意中發現冰箱蓋板上標注的型號是186SY型。王先生認為廠家欺詐,經查,此冰箱內部確實是206SY型,但廠家錯誤地裝上了186SY蓋板。調解后,廠家同意退貨,并補償消費者1100元。 【點評】對于是否構成欺詐,消費者協會始終認為,前提條件是存在主觀故意性。此案中,經營者雖不構成欺詐,但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補償。 案例二:熱水器漏電致少女身亡 2006年10月10日晚,無錫市的一名居民回到家中時,發現自己16歲的女兒竟死在了浴室里。經專家檢測,事故原因是在安裝電熱水器時,地線未連接到位,導致少女使用熱水器洗澡時發生漏電。 【點評】《消法》明確指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如果造成消費者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案例三:電視機“爆炸”致人死亡 2006年3月11日晚,張某租房里的電視機突然冒煙起火,住在隔壁的葛某聞訊趕來時電視機突然“爆炸”,葛某應聲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的死亡報告雖為電擊身亡,但死亡現場用電情況復雜,是否電視機引起無法確定。 【點評】這起投訴雖然責任無法明確,但是涉及到人身傷亡,一旦處理不好,會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在消協調解下,廠家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10萬元。 案例四:管道漏水讓居民出錢? 一個樓梯口的5戶居民共用一只水表,他們平常每戶每月用水才40度,卻突然被告知一個月用水量達7000度。追問原因才知是水管漏水,但供水企業稱“漏水部位在公用水表以外的住宅共用部分,不屬供水方責任”。消協調解后,供水企業退還所收的5戶居民水費12500元。 【點評】部分公用企事業單位利用其行業壟斷地位,制訂出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五:合同障眼法“蒙”消費者 張某在江寧區買了一套帶閣樓的商品房,價格為3390元/平方米,其中閣樓部分為1600元/平方米。在簽訂合同時,業務員只寫明了房屋總價。 直到后來,張某才發現,樓下面積少了,閣樓的面積多了,開發商將閣樓也以3390元/平方米的單價賣給他。 【點評】在商品交易中,經營者占據主導地位,訂立有利于自己的合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六:甲醛超標害苦消費者 2006年7月,連云港消費者朱某花1600元購買了一張床。不久,他的雙眼整天發紅,淚流不止,還經常頭暈。經過檢測,他這張床甲醛嚴重超標。面對事實,商家最終答應退貨并賠償1600元。 【點評】家具甲醛超標污染的投訴,近年來一直呈上升趨勢。消費者一定要查驗家具的環保檢驗合格證,謹慎購買。 案例七:減肥不成弄得一身疾病 體重不足50公斤的章小姐也要減肥,她花144元買了四盒“減肥精糧”服用后,出現了心跳加速、全身無力及閉經等癥狀。經醫院確診,發病是因為服用“減肥精糧”,需要長期治療和調理。經過長達22個月的維權,章小姐才從商家拿到2萬元賠償款。 【點評】面對眼花繚亂的美容減肥廣告,消費者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切莫盲目相信。 案例八:獸藥造成大量兔子死亡 去年3月,射陽縣的兔農戴某和范某分別買了26瓶“三聯滅活疫苗”,購買時沒有索取購物憑證。回去給兔子使用后,不到一周,197只兔子相繼死亡。經過消協艱難的調查取證,經銷商才承認賣過獸藥,兩消費者分別拿到1.15萬元和0.8萬元的賠償款。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一定要索取相關憑證,為日后維權提供必要的證據。 案例九:細節成了維權的證據 2006年春節前,劉某買了一箱茅臺酒。細心的劉某在經銷商出具發票的同時,特意要求在每瓶酒的外包裝盒底也加蓋了經銷商的單位印章。后來,劉某發現酒香不正,經核對防偽條碼是假酒。經銷商最后對消費者退一賠一。 【點評】劉某特意要求在每瓶酒的外包裝盒底加蓋經銷商的單位印章,正是這個細節為日后維權提供了證據。 案例十:業務員越權代買保險 在保險業務員的鼓動下,徐州市的消費者沈某準備為孫子買份“學生安全保險”,給老伴買份“健康保險”。 但當保險業務員發現沈某的老伴不能買“健康保險”時,就幫沈某的孫子買了兩份保險,把消費者蒙在鼓里。 【點評】保險合同存在專業術語多、晦澀難懂的特點。少數保險推銷員不如實告知,甚至夸大險種回報,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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