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邯鄲公布2006十大消費維權案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9:30 燕趙都市報
本報邯鄲電 (記者 邢云) 3月13日,記者從邯鄲市工商部門了解到,2006年,該市12315指揮中心共受理各類消費者投訴44693件,為消費者挽回損失33萬元,立案3156件,案值800萬元,其中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問題投訴位居投訴總量的前兩位。其典型案例如下: 一:走穴醫生美容案 案情:消費者郭女士2006年4月22日在邯鄲市總工會天云賓館,花費7000元接受了上海走穴醫生于彬美容去皺注射服務,術后出現頭部陣痛等不良反應,且對注射何種物質不知情,5月初郭女士趕往上海交涉無果,后向邯鄲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進行了申訴。 處理:叢臺工商分局對其無照經營美容服務違法事實的行為責令改正,處以10000元罰款處罰,由違法當事人賠償消費者損失5000元。 二:北方服飾商業賄賂案 案情:2006年9月19日,叢臺分局叢東工商所接到群眾舉報寧波雅戈爾北方服飾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在銷售其公司商品時涉嫌不正當競爭,經查該公司多次在銷售其公司商品時賬外暗中向多家單位行賄服裝,貨值7330元,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處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銷售不合格啤酒案 案情:2006年3月24日武安市杏花村汾酒專賣店負責人舉報,其經邱縣趙繼順購進的山東青島青豪酒業公司生產的“蓮泉青島爽”啤酒為不合格商品。經調查取證,當事人趙繼順于2006年3月3日與武安市汾酒專賣店負責人牛向亮簽訂啤酒銷售協議,向武安銷售山東青島青豪酒業公司的“蓮泉青島爽”啤酒,銷售該啤酒數量共計4061箱(每箱12瓶),價值63510元。 處理:該啤酒經邯鄲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鑒定,為不合格產品。因趙繼順銷售不合格啤酒的金額巨大,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禮花彈爆炸致人死亡案 案情:2006年2月12日,涉縣拱溝嶺村村民邢玉新在點燃禮花時剛點著引線,還沒來得及轉身躲避,禮花彈就引爆了,邢玉新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當晚死亡。 處理:通過武安市12315工作人員大量調查取證工作,最后終于在8月16日,由廠方和銷售鞭炮公司一次性給付當事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賠償金等費用共計人幣53000元。 五:推銷冒牌玉米種子案 案情:2006年2月24日,成安縣12315分局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邯鄲縣科貿城洪信種子門市購進一批假冒河南金博士種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博士”牌國審鄭單958玉米雜交種,共2000斤,其中500公斤已銷售到成安縣九珍種子門市。接到舉報后,成安縣工商局經檢隊執法人員立即暫扣此批種子并與河南金博士種業有限公司聯系,對該批玉米種進行鑒定,確定:此種子系冒用該公司廠名、廠址,為冒牌種子。 處理:成安縣工商局對邯鄲縣科貿城洪信種子門市做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銷貨款4500元并罰款30000元(成安縣九珍種子門市銷售此批冒牌種子另案處理)。 六:違法房產廣告案 案情:邯鄲市實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2006年12月5日刊登的廣告中,使用了“世貿廣場投資增值多重保障”、“預定金額2萬元年增值率9%”等承諾升值及投資回報的廣告語;在美食林商場等處散發的印刷品廣告中使用“五年返租10%年租金回報”的承諾升值和投資回報的廣告語。 處理:經查證屬實,市場監管分局責令該公司停止其違法行為并處30000元罰款。 七:化肥不合格案 案情:2006年年初,永年孫某等7名果農,在某化肥經銷處購買了120包由聊城市某化肥有限公司生產的硫酸鉀型復合肥,于2006年清明節前后分幾次施于葡萄園,使用后出現嚴重的掉粒現象。縣農業局對所施化肥抽樣化驗結論為不合格。12315工作人員在接到申訴后,于當年8月8日委托邯鄲市農業局到現場進行了果樹經濟損失的評估,為人民幣64046.16元。 處理:經調解,孫文軍等7名果農與經銷商于2006年12月21日達成協議,該化肥經銷處一次性賠償孫文軍等7人人民幣總計3.5萬元。 八:劣質板材索賠案 案情:2006年9月21日,楊某申訴稱他于2006年4月10日,在某木業有限公司購買價值5000元的板材,進行房屋裝修,裝修好后不到兩個月,家具、門都出現霉變,滲水現象。由此雙方發生爭議。 處理:經查:消費者楊某在此木業有限公司共購裝飾材料價值5000元,購木工板28張,價值1470元,經檢測該批木工板存在質量問題,后經主持雙方達成一致協議:1、由此木業有限公司退還消費者陳某購木工板貨款1470元,2、賠償裝修費530元。 九:英語教材誤導消費者案 案情:2006年3月至9月間,上海市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市內一賓館召開宣傳會,高報英語教材及培訓班的價格共需7000多元,并用“凡即時在現場得到專家、教授簽名的客戶,價格降至5500元”的欺騙手法騙取消費者信賴。當許多消費者(家長)現場報名并交定金后,公司即派專人以送教材上門為名,實際上是監督消費者在教材送到后即付齊款項。待消費者要求開發票時,卻推諉搪塞,最后開具的只是發票的復印件,且發票商品項目欄填寫的只是“文教用品”、“教材款”等。其后往往將“培訓班”推遲或根本沒有開班,并說5500元只是英語教材的費用,如需上培訓班的,還必須另外繳每月200元/人的“培訓費”。 處理:后經多次調解協商,大部分的申訴人都能退回教材給該公司,并取回購買款。 十:辣醬更改生產日期案 案情:2006年7月25日,叢臺工商局12315分局中心接到群眾舉報,檢查發現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正在對“老干爹”瓶裝辣醬系列外包裝上的保質日期進行更改,延長保質期限,虛假標注,事實確鑿。 處理:叢臺工商分局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0000元罰款,銷毀其過期商品。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