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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近兩年 東方廣場眾業主未領到房產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7:11 信息日報
買房近兩年,開發商食言 東方廣場眾業主未領到房產證 本報南昌訊 記者 李征、實習生 譚倩妮 報道:“房子買來快兩年,到現在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開發商也沒有支付違約金。”9日陳女士向本報投訴。 陳女士告訴記者,2005年在青山湖區南京東路165號的東方廣場買了一套房子,開發商向業主承諾,在交房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房產證,逾期未辦理房產證,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整個購房款0.5%的違約金。而胡女士在2006年3月份拿到房子后,房產證至今仍未拿到。胡女士曾多次找開發商協商此事,均未果。 記者了解到,東方廣場共有一百多位業主,至今未領到房產證。開發商也未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9日上午10時許,記者陪同陳女士找到該樓盤開發商南昌市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該公司丁經理告訴記者,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需要一份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開發商和承建商雙方均要在表上簽字備案才能在房管局辦理房產證。但由于開發商就支付工程款一事與承建商存在分歧,承建商一直未在備案表上簽字。 談及違約金問題,丁經理表示,開發商將按合同履行。隨后,記者致電承建商負責人熊先生。“工程款的結算,我們正在和開發商進行協商,到四月底就有結果,之后將給住戶辦理房產證。”熊經理說。 南昌市148法律服務所熊五根主任律師表示,業主向開發商購置房產,開發商就應對業主負責。開發商違約不支付違約金,業主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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